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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0:16:17  浏览:90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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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国办函〔201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地方的主要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1.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先由铁道部提出改革方案,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编办、铁道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
  3.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铁道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4.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改革委、铁道部负责)
  5.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铁道部、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
  6.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7.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电监会、国资委负责)
  8.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资委负责)
  9.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部负责)
  10.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1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12.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1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1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负责)
  15.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银监会、法制办负责)
  16.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负责)
  17.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18.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19.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20.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保监会负责)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21.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负责)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22.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国防科工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总装备部负责)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23.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国内合理流动,实现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以及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24.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负责)
  (八)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25.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26.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负责)
  27.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科技部负责)
  28.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加快分析测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信息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29.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升级。(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负责)
  30.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卫生部、商务部、能源局负责)
  (九)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31.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外交部、工商总局负责)
  32.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与有关国家建立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的政策磋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发展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利用多边协定体系等,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外汇局、银监会、保监会负责)
  (十)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33.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法制办负责)
  34.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民航局、国防科工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35.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继续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银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36.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监察部负责)
  37.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一)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38.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统计局负责)
  39.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负责)
  40.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按照上述任务分工,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对贯彻落实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地区在贯彻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工作。
  (三)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并按年度将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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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

常政发〔2009〕17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就进一步提高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1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不再设立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医疗救助基金按照原规定的比例全额支付,上不封顶;参保人员应回所在单位报销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直接回原单位报销,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进行审核。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三)高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和大病门诊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由基金支付85%,其他人员由基金支付65%;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由基金支付90%,其他人员由基金支付70%。
  2010年保险年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居民”、“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 的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政府补助资金全额缴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二、提高门诊统筹待遇
  (一)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发生的大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补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
  (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一个保险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700(含)元之间的费用,由基金支付40%。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优化“高校大学生”等普通门诊管理办法。
  (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经审查确认患重症精神病、白内障、丙型肝炎的,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限额内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进行补助:
  1.重症精神病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每月在150元以内的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65%。
  2.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65%。
  3.丙型肝炎在门诊进行干扰素α(含普通和长效)、利巴韦林治疗的费用,每月在3200元以内的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药费补助周期最长为12个月。
  三、提高部分药品、诊疗项目的基金支付标准和比例
  根据基金运行情况,提高部分药品、诊疗项目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特殊医用材料支付标准。
  四、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人员待遇
  对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且不符合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实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度内发生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住院分娩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对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且继续参保的人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当年的基础上增加5万;中断参保缴费的,按重新参保处理,连续参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恢复至重新参保当年的基准限额。
  五、提高参保人员“二次补偿”标准
  每年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对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济负担过重的参保人员给予“二次补偿”。
  200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费用补助50%,最高补助限额为1万元。
  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从2010年保险年度起,保险年度内增加或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各类城镇居民全部纳入保险范围。保险年度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城镇居民(不含“特困居民”、符合规定的新生儿),个人全额承担本保险年度应缴费用,在参保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后可享受由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七、扩大个人帐户使用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逐步扩大至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原来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的费用,以及原来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准字号药品费用。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结余金额超过1500元的部分,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用于支付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或用于支付本人、配偶或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也可用于购买本人的商业医疗保险。
  八、扩大市区医保双向开通范围
  将市区两个统筹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双向开通选择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双向开通。
  九、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我市有市外转院权限的三级医疗机构同意并办理手续的,可转往外地就医;市外转院范围扩大至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所有三级医疗机构,审查办法、待遇支付仍按《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常政办发〔2000〕55号)执行。参保人员病情经相关医疗卫生专家会诊确需市外转院的,按市外转院等办法执行。
  十、增强基金防范风险能力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制度,风险储备金从基金结余中提取,提取原则为先当年结余后累计结余,风险储备金达到上年度统筹基金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风险储备金主要用于基金收不抵支、突发性疾病流行或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基金支付风险。
  十一、其他
  本通知有关事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1批)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1批)》,已经二00一年十月九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凡目录中已被取消或未予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省长 赵乐际
                          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1批)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

┏━━━┯━━━━━━━━┯━┯━━┯━━┯━━┯━━━━━━━━━━┯━━┓┃ 执收 │收费(基金)项目│收│收费│管理│审批│   批准文号   │备注┃┃ 部门 │        │费│性质│方式│机关│          │  ┃┃   │        │范│  │  │  │          │  ┃┃   │        │围│  │  │  │          │  ┃┠───┼────────┼─┼──┼──┼──┼──────────┼──┨┃一、保│        │ │  │  │  │          │  ┃┃留执收│        │ │  │  │  │          │  ┃┃项目 │        │ │  │  │  │          │  ┃┠───┼────────┼─┼──┼──┼──┼──────────┼──┨┃政府办│无线电管理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8〕218号、青 │  ┃┃(无委│        │省│  │预算│项目│价费〔98〕066号   │  ┃┃)  │        │ │  │  │  │          │  ┃┠───┼────────┼─┼──┼──┼──┼──────────┼──┨┃计划 │价格调节基金▲ │城│行政│财政│中央│青政〔92〕99号   │  ┃┃   │        │市│  │专户│项目│          │  ┃┠───┼────────┼─┼──┼──┼──┼──────────┼──┨┃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全│行政│财政│中央│财综〔99〕106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2〕233号   │  ┃┠───┼────────┼─┼──┼──┼──┼──────────┼──┨┃   │涉案(不含刑事)│全│事业│财政│中央│国清〔2000〕3号、青 │  ┃┃   │物品价格鉴证费 │省│  │专户│项目│清整〔2000〕2号   │  ┃┠───┼────────┼─┼──┼──┼──┼──────────┼──┨┃成套设│设备招标服务费 │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字〔92〕581号  │  ┃┃备  │        │省│  │预算│项目│          │  ┃┠───┼────────┼─┼──┼──┼──┼──────────┼──┨┃   │中标设备服务费 │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字〔92〕581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   │设备成套业务费 │全│事业│纳入│中央│机成联字〔84〕252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经济贸│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全│事业│纳入│中央│财综〔98〕157号、青 │  ┃┃易  │▲       │省│  │预算│项目│财综〔2000〕8号   │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92〕127号、青 │  ┃┃   │证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7〕96号   │  ┃┠───┼────────┼─┼──┼──┼──┼──────────┼──┨┃   │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92〕104号、青 │  ┃┃   │许可证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2〕132号   │  ┃┠───┼────────┼─┼──┼──┼──┼──────────┼──┨┃   │矿山安全卫生检验│全│事业│纳入│省级│青价费〔94〕020号  │  ┃┃   │费       │省│  │预算│项目│          │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全│事业│纳入│省级│青价费〔94〕020号  │  ┃┃   │证费      │省│  │预算│项目│          │  ┃┠───┼────────┼─┼──┼──┼──┼──────────┼──┨┃   │食盐专卖批发许可│全│事业│纳入│省级│青财综〔98〕182号  │  ┃┃   │证费      │省│  │预算│项目│          │  ┃┠───┼────────┼─┼──┼──┼──┼──────────┼──┨┃   │食盐准运证费  │全│事业│纳入│省级│青财综〔98〕182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电力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全│事业│纳入│中央│国办发〔93〕34号、财│  ┃┃   │▲       │省│  │预算│项目│工〔92〕576号    │  ┃┠───┼────────┼─┼──┼──┼──┼──────────┼──┨┃教育 │城市教育附加费▲│全│事业│纳入│中央│国办发〔86〕50号、青│  ┃┃   │        │省│  │预算│项目│政〔95〕8号     │  ┃┠───┼────────┼─┼──┼──┼──┼──────────┼──┨┃   │农村教育附加费▲│全│事业│纳入│中央│国办发〔84〕174号、 │  ┃┃   │        │省│  │预算│项目│青政办〔2000〕147号 │  ┃┠───┼────────┼─┼──┼──┼──┼──────────┼──┨┃   │地方教育基金▲ │全│事业│纳入│中央│中发〔93〕3号、青政 │  ┃┃   │        │省│  │预算│项目│〔95〕8号      │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全│事业│纳入│中央│财综〔95〕16号、青财│  ┃┃   │评估费     │省│  │预算│项目│规〔2000〕582号   │  ┃┠───┼────────┼─┼──┼──┼──┼──────────┼──┨┃   │普通高等学校学(│全│事业│财政│中央│教材〔92〕42号、青教│  ┃┃   │杂)费     │省│  │专户│项目│计〔92〕412号    │  ┃┠───┼────────┼─┼──┼──┼──┼──────────┼──┨┃   │普通高等学校委培│全│事业│财政│中央│教材〔92〕42号、青教│  ┃┃   │费       │省│  │专户│项目│计〔92〕412号    │  ┃┠───┼────────┼─┼──┼──┼──┼──────────┼──┨┃   │普通高等学校住宿│全│事业│财政│中央│教材〔92〕42号、青教│  ┃┃   │费       │省│  │专户│项目│计〔92〕412号    │  ┃┠───┼────────┼─┼──┼──┼──┼──────────┼──┨┃   │大学英语四、六级│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367号、青 │  ┃┃   │考试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2〕205号   │  ┃┠───┼────────┼─┼──┼──┼──┼──────────┼──┨┃   │成人教育(电大函│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367号、青 │  ┃┃   │大夜大)学杂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2〕205号   │  ┃┠───┼────────┼─┼──┼──┼──┼──────────┼──┨┃   │电大教育办班管理│办│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费       │学│  │专户│项目│          │  ┃┃   │        │单│  │  │  │          │  ┃┃   │        │位│  │  │  │          │  ┃┠───┼────────┼─┼──┼──┼──┼──────────┼──┨┃   │中专职业学校学费│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367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2〕205号   │  ┃┠───┼────────┼─┼──┼──┼──┼──────────┼──┨┃   │中专职业学校住宿│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367号、青 │  ┃┃   │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2〕205号   │  ┃┠───┼────────┼─┼──┼──┼──┼──────────┼──┨┃   │普通高中学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367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2〕205号   │  ┃┠───┼────────┼─┼──┼──┼──┼──────────┼──┨┃   │普通高中住宿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367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2〕205号   │  ┃┠───┼────────┼─┼──┼──┼──┼──────────┼──┨┃   │义务教育杂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367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2〕205号   │  ┃┠───┼────────┼─┼──┼──┼──┼──────────┼──┨┃   │义务教育借读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367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2〕205号   │  ┃┠───┼────────┼─┼──┼──┼──┼──────────┼──┨┃   │中小学计算机上机│全│事业│财政│省级│青政办函〔99〕61号、│  ┃┃   │学习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2000〕310号 │  ┃┠───┼────────┼─┼──┼──┼──┼──────────┼──┨┃   │中小学取暖费  │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        │省│  │专户│项目│〔98〕181号     │  ┃┠───┼────────┼─┼──┼──┼──┼──────────┼──┨┃   │幼儿园、保育院学│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杂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1〕486 │  ┃┃   │        │ │  │  │  │号         │  ┃┠───┼────────┼─┼──┼──┼──┼──────────┼──┨┃   │幼儿园、保育院住│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宿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1〕486 │  ┃┃   │        │ │  │  │  │号         │  ┃┠───┼────────┼─┼──┼──┼──┼──────────┼──┨┃   │自学考试辅导班辅│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导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1〕486 │  ┃┃   │        │ │  │  │  │号         │  ┃┠───┼────────┼─┼──┼──┼──┼──────────┼──┨┃   │各类中短期培训班│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156号  │  ┃┃   │培训费*    │省│  │专户│项目│          │  ┃┠───┼────────┼─┼──┼──┼──┼──────────┼──┨┃   │高、中等教育自考│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报名考试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0〕599 │  ┃┃   │        │ │  │  │  │号         │  ┃┠───┼────────┼─┼──┼──┼──┼──────────┼──┨┃   │高、中等教育自考│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毕业审定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1〕599 │  ┃┃   │        │ │  │  │  │号         │  ┃┠───┼────────┼─┼──┼──┼──┼──────────┼──┨┃   │高、中等教育自考│开│事业│财政│省级│青教计〔89〕127号  │  ┃┃   │委托开考费   │考│  │专户│项目│          │  ┃┃   │        │单│  │  │  │          │  ┃┃   │        │位│  │  │  │          │  ┃┠───┼────────┼─┼──┼──┼──┼──────────┼──┨┃   │普通高校、中专报│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名考试费    │省│  │专户│项目│〔99〕222号     │  ┃┠───┼────────┼─┼──┼──┼──┼──────────┼──┨┃   │普通高校、中专招│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生录取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1〕599 │  ┃┃   │        │ │  │  │  │号         │  ┃┠───┼────────┼─┼──┼──┼──┼──────────┼──┨┃   │成人高校、中专报│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名考试费    │省│  │专户│项目│〔99〕222号     │  ┃┠───┼────────┼─┼──┼──┼──┼──────────┼──┨┃   │成人高校、中专招│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生录取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0〕599 │  ┃┃   │        │ │  │  │  │号         │  ┃┠───┼────────┼─┼──┼──┼──┼──────────┼──┨┃   │研究生报名考试费│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0〕599 │  ┃┃   │        │ │  │  │  │号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全│事业│财政│省级│青财综〔97〕1253号 │  ┃┃   │试费      │省│  │专户│项目│          │  ┃┠───┼────────┼─┼──┼──┼──┼──────────┼──┨┃   │高中毕业会考报名│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05号、 │  ┃┃   │考试费     │省│  │专户│项目│青计价格〔2000〕599 │  ┃┃   │        │ │  │  │  │号         │  ┃┠───┼────────┼─┼──┼──┼──┼──────────┼──┨┃科技 │国家省级科技奖励│全│事业│财政│中央│国科发奖〔96〕50号、│  ┃┃   │评审费     │省│  │专户│项目│青价综〔92〕158号  │  ┃┠───┼────────┼─┼──┼──┼──┼──────────┼──┨┃   │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258号、青 │  ┃┃   │共用费     │省│  │专户│项目│价综〔92〕158号   │  ┃┠───┼────────┼─┼──┼──┼──┼──────────┼──┨┃公安 │居民身份份工本费│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爆炸物品管理证件│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工本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2〕008号   │  ┃┠───┼────────┼─┼──┼──┼──┼──────────┼──┨┃   │枪支管理证件工本│全│行政│纳入│中央│财综〔97〕162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财综〔98〕134号   │  ┃┠───┼────────┼─┼──┼──┼──┼──────────┼──┨┃   │特种行业许可证费│全│行政│纳入│中央│计价费〔94〕916号、 │  ┃┃   │        │省│  │预算│项目│青价费〔94〕195号  │  ┃┠───┼────────┼─┼──┼──┼──┼──────────┼──┨┃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外国人签证及证件│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台湾居民往来签证│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往来港澳证件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暂住人口管理费 │城│行政│纳入│省级│青财综〔96〕889号  │  ┃┃   │        │市│  │预算│项目│          │  ┃┃   │        │(│  │  │  │          │  ┃┃   │        │镇│  │  │  │          │  ┃┃   │        │)│  │  │  │          │  ┃┠───┼────────┼─┼──┼──┼──┼──────────┼──┨┃   │治安管理许可证 │全│行政│纳入│省级│青价费〔93〕008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   │法医技术门诊收费│全│行政│财政│省级│青价费〔93〕008号  │  ┃┃   │        │省│  │专户│项目│          │  ┃┠───┼────────┼─┼──┼──┼──┼──────────┼──┨┃   │各类机动车辆号牌│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证件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机动车辆检验审验│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驾驶员考试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机动车及驾驶员异│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动登记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008号   │  ┃┠───┼────────┼─┼──┼──┼──┼──────────┼──┨┃   │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0号、青 │  ┃┃   │处理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2〕098号   │  ┃┠───┼────────┼─┼──┼──┼──┼──────────┼──┨┃   │扣留违章机动车管│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3〕008号  │  ┃┃   │理费      │省│  │专户│项目│          │  ┃┠───┼────────┼─┼──┼──┼──┼──────────┼──┨┃安全 │防范设施管理费 │全│行政│纳入│省级│青价费〔1993〕008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民政 │社会福利基金▲ │全│行政│纳入│中央│国发〔93〕34号、财社│  ┃┃   │        │省│  │预算│项目│字〔98〕124号    │  ┃┠───┼────────┼─┼──┼──┼──┼──────────┼──┨┃   │婚姻证书(证明书│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3〕249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综〔92〕176号   │  ┃┠───┼────────┼─┼──┼──┼──┼──────────┼──┨┃   │婚姻状况证明工本│全│行政│纳入│省级│青价综〔92〕176号  │  ┃┃   │费       │省│  │预算│项目│          │  ┃┠───┼────────┼─┼──┼──┼──┼──────────┼──┨┃   │收养登记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349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2〕206号   │  ┃┠───┼────────┼─┼──┼──┼──┼──────────┼──┨┃   │社会团体登记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49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7〕91号   │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全│行政│纳入│中央│财综〔99〕119号、青 │  ┃┃   │记收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2000〕024号  │  ┃┠───┼────────┼─┼──┼──┼──┼──────────┼──┨┃司法 │律师事务所执业登│全│行政│纳入│省级│青财规〔2000〕1456号│  ┃┃   │记费      │省│  │预算│项目│          │  ┃┠───┼────────┼─┼──┼──┼──┼──────────┼──┨┃   │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全│行政│纳入│省级│青财规〔2000〕1456号│  ┃┃   │册费      │省│  │预算│项目│          │  ┃┠───┼────────┼─┼──┼──┼──┼──────────┼──┨┃   │律师执业登记费 │全│行政│纳入│省级│青财规〔2000〕1456号│  ┃┃   │        │省│  │预算│项目│          │  ┃┠───┼────────┼─┼──┼──┼──┼──────────┼──┨┃   │律师年检注册费 │全│行政│纳入│省级│青财规〔2000〕1456号│  ┃┃   │        │省│  │预算│项目│          │  ┃┠───┼────────┼─┼──┼──┼──┼──────────┼──┨┃   │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1〕549号、青 │  ┃┃   │律服务费    │省│  │专户│项目│价综〔1992〕103号  │  ┃┠───┼────────┼─┼──┼──┼──┼──────────┼──┨┃   │公证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1〕549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综〔1992〕103号  │  ┃┠───┼────────┼─┼──┼──┼──┼──────────┼──┨┃财政 │农牧业税附加▲ │全│行政│纳入│中央│国财字〔64〕290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全│行政│财政│中央│计价费〔98〕374号、 │  ┃┃   │据收据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青价费〔92〕233号  │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333号、青 │  ┃┃   │报名考试费   │省│  │专户│项目│计价格〔2000〕676号 │  ┃┠───┼────────┼─┼──┼──┼──┼──────────┼──┨┃   │会计证考试收费 │全│行政│财政│省级│青价费〔92〕233号  │  ┃┃   │        │省│  │专户│项目│          │  ┃┠───┼────────┼─┼──┼──┼──┼──────────┼──┨┃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33号  │  ┃┃   │证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          │  ┃┠───┼────────┼─┼──┼──┼──┼──────────┼──┨┃   │产权交易登记费 │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5〕560号  │  ┃┃   │        │省│  │专户│项目│          │  ┃┠───┼────────┼─┼──┼──┼──┼──────────┼──┨┃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33号  │  ┃┃   │试费      │省│  │专户│项目│          │  ┃┠───┼────────┼─┼──┼──┼──┼──────────┼──┨┃   │资产评估资格证费│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33号  │  ┃┃   │        │省│  │专户│项目│          │  ┃┠───┼────────┼─┼──┼──┼──┼──────────┼──┨┃   │珠算等级鉴定费 │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33号  │  ┃┃   │        │省│  │专户│项目│          │  ┃┠───┼────────┼─┼──┼──┼──┼──────────┼──┨┃   │珠算等级合格证费│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2〕233号  │  ┃┃   │        │省│  │专户│项目│          │  ┃┠───┼────────┼─┼──┼──┼──┼──────────┼──┨┃人事 │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92〕268号、青 │  ┃┃   │工本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020号   │  ┃┠───┼────────┼─┼──┼──┼──┼──────────┼──┨┃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全│事业│财政│中央│计价格〔94〕830号、 │  ┃┃   │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青价费〔96〕119号  │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4〕092号  │  ┃┃   │费*      │省│  │专户│项目│          │  ┃┠───┼────────┼─┼──┼──┼──┼──────────┼──┨┃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全│事业│财政│省级│青财综〔2000〕320号 │  ┃┃   │试报名费    │省│  │专户│项目│          │  ┃┠───┼────────┼─┼──┼──┼──┼──────────┼──┨┃   │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全│事业│纳入│省级│青财综〔2000〕320号 │  ┃┃   │收费      │省│  │预算│项目│          │  ┃┠───┼────────┼─┼──┼──┼──┼──────────┼──┨┃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费 │全│事业│纳入│中央│财综〔99〕192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财规〔2000〕516号  │  ┃┠───┼────────┼─┼──┼──┼──┼──────────┼──┨┃劳动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92〕268号、青 │  ┃┃社会保│工本费     │省│  │预算│项目│财规〔2000〕404号  │  ┃┃障  │        │ │  │  │  │          │  ┃┠───┼────────┼─┼──┼──┼──┼──────────┼──┨┃   │工伤劳动鉴定费 │全│事业│纳入│省级│青价费〔94〕020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   │外国人就业证工本│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92〕268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020号   │  ┃┠───┼────────┼─┼──┼──┼──┼──────────┼──┨┃   │职业资格证书费 │全│事业│纳入│中央│价费〔92〕268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020号   │  ┃┠───┼────────┼─┼──┼──┼──┼──────────┼──┨┃   │职工医疗IC卡工本│全│事业│财政│省级│青财规〔2000〕1446号│  ┃┃   │费       │省│  │专户│项目│          │  ┃┠───┼────────┼─┼──┼──┼──┼──────────┼──┨┃   │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6〕159号、 │  ┃┃   │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青财综〔99〕481号  │  ┃┠───┼────────┼─┼──┼──┼──┼──────────┼──┨┃   │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7〕053号  │  ┃┃   │及命题费    │省│  │专户│项目│          │  ┃┠───┼────────┼─┼──┼──┼──┼──────────┼──┨┃   │劳动争议仲裁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268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020号   │  ┃┠───┼────────┼─┼──┼──┼──┼──────────┼──┨┃   │劳动合同鉴证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268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020号   │  ┃┠───┼────────┼─┼──┼──┼──┼──────────┼──┨┃   │技工学校招生报名│全│事业│财政│省级│青劳人劳力〔92〕285 │  ┃┃   │费       │省│  │专户│项目│号         │  ┃┠───┼────────┼─┼──┼──┼──┼──────────┼──┨┃   │技工学校学杂费、│全│事业│财政│省级│青劳人劳力〔92〕285 │  ┃┃   │委培费     │省│  │专户│项目│号         │  ┃┠───┼────────┼─┼──┼──┼──┼──────────┼──┨┃   │技工学校住宿费 │全│事业│财政│省级│青劳人劳力〔92〕285 │  ┃┃   │        │省│  │专户│项目│号         │  ┃┠───┼────────┼─┼──┼──┼──┼──────────┼──┨┃国土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全│行政│纳入│中央│财综字〔95〕10号  │  ┃┃源  │偿使用费▲   │省│  │预算│项目│          │  ┃┠───┼────────┼─┼──┼──┼──┼──────────┼──┨┃   │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全│行政│纳入│中央│财综〔99〕117号、青 │  ┃┃   │偿使用费▲   │省│  │预算│项目│价综〔2000〕183号  │  ┃┠───┼────────┼─┼──┼──┼──┼──────────┼──┨┃   │矿产资源补偿费 │全│行政│预算│中央│青地发〔94〕90号、青│  ┃┃   │        │省│  │内专│项目│财预〔97〕1070号  │  ┃┃   │        │ │  │项 │  │          │  ┃┠───┼────────┼─┼──┼──┼──┼──────────┼──┨┃   │矿产资源勘察开采│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251号、青 │  ┃┃   │登记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2〕194号   │  ┃┠───┼────────┼─┼──┼──┼──┼──────────┼──┨┃   │地质成果资料有偿│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251号、青 │  ┃┃   │使用费     │省│  │专户│项目│价综〔92〕143号   │  ┃┠───┼────────┼─┼──┼──┼──┼──────────┼──┨┃   │地质勘察报告审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251号、青 │  ┃┃   │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9〕175号   │  ┃┠───┼────────┼─┼──┼──┼──┼──────────┼──┨┃   │土地登记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国土籍〔90〕93号、青│  ┃┃   │        │省│  │预算│项目│土〔91〕048号    │  ┃┠───┼────────┼─┼──┼──┼──┼──────────┼──┨┃   │征地管理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597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177号   │  ┃┠───┼────────┼─┼──┼──┼──┼──────────┼──┨┃   │征地补偿及安置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597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77号   │  ┃┠───┼────────┼─┼──┼──┼──┼──────────┼──┨┃   │测绘资格证书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综〔95〕158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7〕097号   │  ┃┠───┼────────┼─┼──┼──┼──┼──────────┼──┨┃   │测绘产品收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176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综〔92〕095号   │  ┃┠───┼────────┼─┼──┼──┼──┼──────────┼──┨┃   │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176号、青 │  ┃┃   │费       │省│  │专户│项目│价综〔92〕095号   │  ┃┠───┼────────┼─┼──┼──┼──┼──────────┼──┨┃   │测绘仪器检测收费│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176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综〔92〕095号   │  ┃┠───┼────────┼─┼──┼──┼──┼──────────┼──┨┃建设 │市政设施配套费▲│全│行政│纳入│中央│国办发〔87〕47号  │  ┃┃   │        │省│  │预算│项目│          │  ┃┠───┼────────┼─┼──┼──┼──┼──────────┼──┨┃   │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证书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勘察设计单位资格│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证书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建设监理证书工本│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工程定额测定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计价格〔94〕508号、 │  ┃┃   │        │省│  │预算│项目│青价费〔95〕074号  │  ┃┠───┼────────┼─┼──┼──┼──┼──────────┼──┨┃   │工程质量监督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3〕149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城│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费       │市│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        │(│  │  │  │          │  ┃┃   │        │镇│  │  │  │          │  ┃┃   │        │)│  │  │  │          │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城│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费       │市│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        │(│  │  │  │          │  ┃┃   │        │镇│  │  │  │          │  ┃┃   │        │)│  │  │  │          │  ┃┠───┼────────┼─┼──┼──┼──┼──────────┼──┨┃   │城市占道费   │城│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        │市│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        │(│  │  │  │          │  ┃┃   │        │镇│  │  │  │          │  ┃┃   │        │)│  │  │  │          │  ┃┠───┼────────┼─┼──┼──┼──┼──────────┼──┨┃   │城市排水设施有偿│城│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使用费     │市│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        │(│  │  │  │          │  ┃┃   │        │镇│  │  │  │          │  ┃┃   │        │)│  │  │  │          │  ┃┠───┼────────┼─┼──┼──┼──┼──────────┼──┨┃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179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3〕108号   │  ┃┠───┼────────┼─┼──┼──┼──┼──────────┼──┨┃   │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全│事业│财政│省级│青财综〔96〕305号  │  ┃┃   │名费      │省│  │专户│项目│          │  ┃┠───┼────────┼─┼──┼──┼──┼──────────┼──┨┃   │公积金缴存证工本│全│事业│财政│省级│青财综〔96〕016号  │  ┃┃   │费       │省│  │专户│项目│          │  ┃┠───┼────────┼─┼──┼──┼──┼──────────┼──┨┃交通 │公路养路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交工〔91〕714号、〔9│  ┃┃   │        │省│  │预算│项目│4〕青交计154号   │  ┃┠───┼────────┼─┼──┼──┼──┼──────────┼──┨┃   │公路客运附加费▲│全│行政│纳入│中央│计价管〔98〕1104号、│  ┃┃   │        │省│  │预算│项目│青交计〔93〕083号  │  ┃┠───┼────────┼─┼──┼──┼──┼──────────┼──┨┃   │水路运输管理费 │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3〕17号、青价│  ┃┃   │        │省│  │专户│项目│费〔94〕168号    │  ┃┠───┼────────┼─┼──┼──┼──┼──────────┼──┨┃   │船舶等设施检验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3〕17号、青价│  ┃┃   │        │省│  │专户│项目│费〔94〕158号    │  ┃┠───┼────────┼─┼──┼──┼──┼──────────┼──┨┃   │船舶港务费   │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191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8号   │  ┃┠───┼────────┼─┼──┼──┼──┼──────────┼──┨┃   │船舶登记费   │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191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8号   │  ┃┠───┼────────┼─┼──┼──┼──┼──────────┼──┨┃   │船员考试发证费 │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191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8号   │  ┃┠───┼────────┼─┼──┼──┼──┼──────────┼──┨┃   │水上水下作业许可│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191号、青 │  ┃┃   │证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8号   │  ┃┠───┼────────┼─┼──┼──┼──┼──────────┼──┨┃   │船员服务簿申请证│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191号、青 │  ┃┃   │书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8号   │  ┃┠───┼────────┼─┼──┼──┼──┼──────────┼──┨┃   │水上交通事故纠纷│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191号、青 │  ┃┃   │调解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8号   │  ┃┠───┼────────┼─┼──┼──┼──┼──────────┼──┨┃   │车辆通行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交公路〔94〕686号、 │  ┃┃   │        │省│  │专户│项目│青财综〔99〕854号、 │  ┃┃   │        │ │  │  │  │547、463号     │  ┃┠───┼────────┼─┼──┼──┼──┼──────────┼──┨┃   │公路养路费免讫证│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价费〔93〕107号  │  ┃┃   │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          │  ┃┠───┼────────┼─┼──┼──┼──┼──────────┼──┨┃   │公路运输管理费 │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3〕179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3〕75号   │  ┃┠───┼────────┼─┼──┼──┼──┼──────────┼──┨┃   │道路运输票据、单│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3〕17号、青 │  ┃┃   │证工本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3〕75号   │  ┃┠───┼────────┼─┼──┼──┼──┼──────────┼──┨┃   │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全│事业│财政│省级│青交计〔93〕540号  │  ┃┃   │损坏赔偿、补偿和│省│  │专户│项目│          │  ┃┃   │占用      │ │  │  │  │          │  ┃┠───┼────────┼─┼──┼──┼──┼──────────┼──┨┃农业 │新菜田开发建设基│全│事业│纳入│中央│农土字〔85〕11号、青│  ┃┃   │金▲      │省│  │预算│项目│政〔95〕24号    │  ┃┠───┼────────┼─┼──┼──┼──┼──────────┼──┨┃   │农药登记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131号   │  ┃┠───┼────────┼─┼──┼──┼──┼──────────┼──┨┃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费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131号   │  ┃┠───┼────────┼─┼──┼──┼──┼──────────┼──┨┃   │农机监理费(含“│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九二”式拖拉机牌│省│  │预算│项目│价费〔94〕176号   │  ┃┃   │证费)     │ │  │  │  │          │  ┃┠───┼────────┼─┼──┼──┼──┼──────────┼──┨┃   │国内植物检疫费 │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31号   │  ┃┠───┼────────┼─┼──┼──┼──┼──────────┼──┨┃   │农作物种子检验费│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31号   │  ┃┠───┼────────┼─┼──┼──┼──┼──────────┼──┨┃畜牧 │新兽药审批费  │全│行政│纳入│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预算│项目│价费〔94〕164号   │  ┃┠───┼────────┼─┼──┼──┼──┼──────────┼──┨┃   │《兽药典》、《兽│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药规范》品种审批│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费       │ │  │  │  │          │  ┃┠───┼────────┼─┼──┼──┼──┼──────────┼──┨┃   │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进口兽药许可证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册登记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兽药生产许可证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兽药经营许可证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兽药制剂许可证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新饲料添加剂审批│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进口生产饲料添加│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剂注册审批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畜禽及其产品防疫│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检疫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复核检验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进口饲料添加剂质│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量复核检验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委托检验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新兽药质量复核检│全│事业│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验费      │省│  │专户│项目│价费〔94〕164号   │  ┃┠───┼────────┼─┼──┼──┼──┼──────────┼──┨┃   │进口兽药检验费 │全│行政│财政│中央│价费〔92〕452号、青 │  ┃┃   │        │省│  │专户│项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