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36号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36号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8号令),经年检合格,以下114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提供境外法律服务。公告如下:
一、北京代表处
1.澳大利亚万世基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MALLESONSSTEPHENJAQUESBEIJINGOFFICE(AUSTRALIA)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8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李霏霏(JenniferLeeShoy)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一办公楼5层12室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6680
传真:(010)85186678
网址:www.mallesons.com
E-mail:bei@mallesons.com
2.澳大利亚唐林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LINTANG&CO.LAWYERSBEIJINGOFFICE(AUSTRALIA)
批准日期:2003年11月3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3第1-0015号
首席代表:唐林(LinTang)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国际俱乐部南楼203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85325000
传真:(010)85324288
E-mail:lintang@bigpond.com.aus
3.德国百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BEITENBURKARDTBEIJINGOFFICE(GERMANY)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7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艾笔洋(BjoernEtge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北京嘉里中心南楼31层3130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85298110
传真:(010)85298123
网址:www.bblaw.de
E-mail:bblaw-beijing@bblaw.de
4.德国海茵茨·舍费尔博士及伙伴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DR.HEINZSCHAEFER&PARTNERIN-TERNATIONALLAWYERSBEIJINGOFFICE(GERMANY)
原批准日期:2001年7月23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41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于倍寿(Hans-ChristianUeberschaer)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二座1110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907100
传真:(010)64976672
5.法国欧洲阿达姆斯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ADAMASBEIJINGOFFICE(FRANCE)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2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戴达维(FrankDesevedavy)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公园神库大院
邮编:100020
电话:(010)85612431、85612432
传真:(010)85612433
网址:www.adamas.com.cn
E-mail:beijing@adamas.com.cn
6.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GIDELOYRETTENOUELBEIJINGOF-FICE(FRANCE)
原批准日期:1993年3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7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闫兰(YanLa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301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974511
传真:(010)65974551
网址:www.gide.com
E-mail:glnpekin@public3.bta.net.cn
7.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DSLAWFIRMBEIJINGOFFICE(FRANCE)
原批准日期:1999年3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35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乐为(OlivierLefebure)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106A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885758、65885759、65885760
传真:(010)65880427
8.法国博旺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VOVAN&ASSOCIESBEIJINGOFFICE(FRANCE)
原批准日期:1999年3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36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康保罗(PaulRanjar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公园神库大院
邮编:100020
电话:(010)85626284
传真:(010)85617840
网址:www.vovan.associes.com
E-mail:vovan.pekin@vovan-associes.com
9.加拿大戴维斯·菲利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DAVIESWARDPHILLIPS&VINEBERGLLPBEIJINGOFFICE(CANADA)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6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陈超明(CaniceCha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1612室
邮编:100005
电话:(010)65186201、65186202、65186203、65186204
传真:(010)65186205、65186206
网址:www.dwpv.com
E-mail:beijinginfo@dwpv.com
10.加拿大布雷克·卡索斯·格莱登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BLAKE,CASSELS&GRAYDONLLPBEIJINGOFFICE(CANADA)
原批准日期:1998年2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26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郭阳明(RobertKwauk)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21层A-1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611515
传真:(010)65610667
网址:www.blakes.com
E-mail:beijing@blakes.com.cn
11.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BAKER&MCKENZIE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4月27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1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何炳康(BingHo)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2座3401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0591
传真:(010)65052309
12.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COUDERTBROTHERS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5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陶景洲(JingZhouTao)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2701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973851
传真:(010)65978856
网址:www.coudert.com
E-mail:zhaol@coudert.com
13.美国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QUIRESANDERS&DEMPSEY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4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6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吉莫曼(JamesM.Zimmerma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北楼2501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85296998
传真:(010)85298088
网址:www.ssd.com
14.美国宝维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PAUL,WEISS,RIFKIND,WHARTON&GARRISON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9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郝山(NicholasC.Howso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三办公楼1205室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2766
传真:(010)85182760、85182761
网址:www.paulweiss.com
15.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HEARMAN&STERLING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1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爱德华(LeeEdwards)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2座2318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3399
传真:(010)65051818
网址:www.shearman.com
16.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4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孙湛(JohLChristianso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东写字楼4层01-05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5511
传真:(010)65055522
网址:www.skadden.com
17.美国竞诚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CHA&CHA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5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查竞传(EugeneC.Cha)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2508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84862866
传真:(010)84862588
网址:www.chaandcha.com
18.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HOGAN&HARTSON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24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魏军(JunWei)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29层C室
邮编:100022
电话:(010)65669088
传真:(010)65669096
网址:www.hhlaw.com
19.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MORRISON&FOERSTER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8年2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30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涂文炫(StevenL.Toronto)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3408单元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9090
传真:(010)65059091
网址:www.mofo.com
20.美国路博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LEBOUF,LAMB,GREENE&MACRAE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9年3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31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朱文英(IngridW.ZhuClark)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1908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9228
传真:(010)65059235
网址:www.llgm.com
21.美国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ULLIVAN&CROMWELL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9年3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32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蔡元文(WilliamChua)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501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6120
传真:(010)65056136
网址:www.sullcrom.com
22.美国文森·艾尔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VINSON&ELKINS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9年3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3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狄仁杰(PaulC.Deemer)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0层
邮编:100027
电话:(010)64106300
传真:(010)64106360
网址:www.velaw.com
E-mail:beijingoffice@velaw.com
23.美国博钦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PERKINSCOIE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2001年3月28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40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艾文(JonS.Eichelberger)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1018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6399
传真:(010)65056390
网址:www.perkinscoie.com
E-mail:mmyang@perkinscoie.com
24.美国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IDLEYAUSTINBROWN&WOOD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6年2月2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2-0002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丁海华(DingHaiHua)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3527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5359
传真:(010)65055360
网址:www.sidley.com
E-mail:mxue@sidley.com
25.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O‘MELVENY&MYERSLLP,BEIJINGOFFICE(USA)
批准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2-0005号
首席代表:潘诺顿(PatrickM.Norto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3120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0920
传真:(010)65050921
网址:www.omm.com
26.美国康永华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FREDERICKW.HONGBEIJINGOFFICE(USA)
批准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2-0007号
首席代表:张益宏(KatherineY.Chang)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西1办公楼813室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2640
传真:(010)85182565
网址:http://fwhonglaw.com
E-mail:beijing@fwhonglaw.com
27.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PAUL,HASTINGSJANOFSKY&WALKERLLPBEIJINGOFFICE(USA)
首席代表:李德维(DavidArlenLivdahl)
原批准日期:1998年6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外字2003第1-0003号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4层2406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3383、65053441、65542740
传真:(010)65053459
网址:www.paulhastings.com
E-mail:deliafeng@paulhastings.com
28.美国贝克·丹尼尔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BAKER&DANIELSBEIJINGOFFICE(USA)
批准日期:2003年11月3日
首席代表:韦爱德(EdwardL.Williams)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外字2003第2-0004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1919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7733
传真:(010)65058730
网址:www.bakerdaniels.com
E-mail:pchen@bakerd.com
29.美国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HELLEREHRMANWHITE&MCAULIFFELLPBEIJINGOFFICE(USA)
批准日期:2003年12月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外字2003第1-0016号
首席代表:陆志明(SimonChiMingLuk)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14层1401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58669738
传真:(010)58669739
30.美国潘乃刚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PARAGONP.C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潘乃刚(DonaldParago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8号A座1508室
邮编:100027
电话:(010)84473112
传真:(010)84473113
网址:www.paragonlawyers.com
E-mail:panlushi@a-l.net.cn
31.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JONESDAYBEIJINGOFFICE(USA)
批准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2-0006号
首席代表:陈仰圣(JohnsonTa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3201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58661111
传真:(010)58661122
网址:www.Jonesday.com
32.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HITE&CASELLPBEIJINGOFFICE(USA)
执业许可证号:司法证外字2004第2-0005号
首席代表:陈仰圣(JohnsonTa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写字楼9层902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7733
传真:(010)65058730
电子邮件:lxue@whitecase.com
33.新加坡黄德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COLINNG&PARTNERSBEIJINGOFFICE(SINGAPORE)
原批准日期:2000年6月8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37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黄德森(NgTeckSimColi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园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03
邮编:100022
电话:(010)65675115
传真:(010)65675775
网址:www.Cnplaw.com
E-mail:yli@cnplaw.com
34.瑞士文斐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ENGENVIELIBELSERBEIJINGOF-FICE(SWITZERLAND)
原批准日期:2000年6月8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38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陶培恩(PaulThaler)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722室
邮编:100016
电话:(010)64687331
传真:(010)64603132
网址:www.wenfei.com
E-mail:mail@wenfei.Com
35.意大利比邻德立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BIRINDELLIEASSOCIATIBEIJINGOF-FICE(ITALY)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25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鲁卡·比邻德立(LucaBirindelli)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北京嘉里中心南楼31层
邮编:100020
电话:(010)85298111
传真:(010)85298112
网址:www.bea-law.com
E-mail:info@bea-law.Com
36.巴西卡奇·杜嘉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DUARTEGARCIACASELLIGUIMARAESETERRAADVOGADOSBEIJINGOFFICE(BRAZIL)
批准日期:2003年11月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外字2003第1-0014号
首席代表:路易斯·阿尔杜尔·卡塞里·吉马朗埃斯
(LuizArthurCaselliGuimarāes)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凯威大厦11-0113
邮编:100020
电话:(010)85626081
传真:(010)85626082
37.日本相马达雄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OMATATSUOLAWOFFICEBEIJINGOFFICE(JAPAN)
原批准日期:1995年5月4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8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相马达雄(SomaTatsuo)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33号北京饭店C座3215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266648
传真:(010)65266648
38.日本朝日·犭白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ASAHIKOMALAWOFFICES,BEIJINGOFFICE(JAPAN)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外字2003第1-001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久田真吾(ShingoHisata)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1504室
邮编:100005
电话:(010)65183858、65183859、65187578、
65187579
传真:(010)65183579
39.日本安德森·毛利法律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ANDERSONMORIBEIJINGOFFICE(JAPAN)
原批准日期:1998年2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27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森胁章(MoriwakiAkira)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号北京发展大厦709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909060、65909061、65909064
传真:(010)65909062
网址:www.andersonmori.com
40.日本森·滨田松本法律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MORIHAMADA&MATSUMOTOBEIJINGOFFICE(JAPAN)
原批准日期:1998年2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外字2003第1-0004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石木茂彦(ShigehikoIshimoto)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号北京发展大厦813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909291、65909292、65909293
传真:(010)65909290
网址:www.mhmjapan.com
E-mail:morisogo@95777.com
41.日本丝贺·曾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ITOGA-SOGALAWOFFICEBEIJINGOFFICE(JAPAN)
原批准日期:2000年6月8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外字2003第1-0012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8日
首席代表:赤泽义文(AkazawaYoshifu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5号北京发展大厦2001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908584
传真:(010)65908583
42.英国丹敦浩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DENTONWILDESAPTE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史卫(JohnShi)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一办公楼5层12室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6680
传真:(010)85186678
网址:www.dentonwildesapte.com
43.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LOVELLS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4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吕立山(RobertLewis)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中二办公楼2层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4000
传真:(010)85181656
44.英国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ALLEN&OVERY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0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李永福(YongfuLi)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522室
邮编:100005
电话:(010)65058800
传真:(010)65056677
网址:www.allenovery.com
E-mail:yongfu.li@allenovery.com
45.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FRESHFIELDSBRUCKHAUSDERINGER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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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广东省广州市政府
广州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广州市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含政府派出机构和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和它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是该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构。
第四条 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合法、适当、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行政执法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是特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
第六条 行政执法必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经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第七条 行政执法应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的内容、权限、执法机构的职责以及执法责任人。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委托执法。被委托组织须有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被委托组织不得再行委托。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需委托执法的,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需委托执法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区、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需委托执法的,应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本级人
民政府备案。
被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依照委托的权限行使行政执法权。委托机关对被委托组织的执法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着装或佩带证章、标志,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查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并载明:
1.当事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公地址等基本情况;
2.认定的违法事实
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处理结论;
5.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限期;
6.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四)依法送达。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当场处理。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某些违法行为需作即时处理的,可以依法作先行处理或依法作现场处理。先行处理或现场处理后,如有必要,再行补办法定手续。
第十三条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财物,应给当事人开具法定票据,并全部上交财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行政执法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检查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执法情况的自查;
(三)会同或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专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
(四)根据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部署,组织落实政府系统的执法大检查;
(五)向上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年度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总结以及由政府组织的对专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检查的报告。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检查应以下列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
(一)近期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与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而列为重点检查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对由本部门主管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每年应进行自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书面报告自查情况。
第十八条 对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规范性文件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纠正或责令改正;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反映;
(三)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由本级人民政府督促有在部门或单位限期解决。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颁布施行一年后,负责实施的主管部门应向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宣传教育、配套措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等情况。
第二十条 建立行政处罚情况统计制度。
各级行政机关应加强对行政处罚情况的统计调查,并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各区、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情况的统计工作。
行政处罚情况的统计按月份进行,每月十日前将上月的行政处罚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行政处罚情况的统计报表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统一印制。
第四章 行政执法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为:
(一)行政执法主体及程序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三)行政执法的协调;
(四)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按《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市人民政府穗府〔1992〕50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本市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天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材料包括:
(一)备案报告;
(二)案由的综合材料;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 各级法制机构在执行行政监督公务时,有权调阅行政处罚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对执法犯法者有权予以制止或责令纠正。
第二十七条 实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按《广州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穗府〔1993〕57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违法设立行政执法组织或委托执法不当的,由本级或上一级人民政府纠正或责令撤销;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制发和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由本级或上一级人民政府纠正或责令撤销;
(三)对行政执法中的争议,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四)对行政执法无合法依据或有其他违法、不当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纠正或责令改正。
(五)对拒不执行行政裁决或行政处理决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执行或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 对干预、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投诉、申诉,按隶属关系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理查处。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按隶属关系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对该行政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或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行政处分:
(一)拒绝、阻碍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
(二)拒不执行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99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