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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农村思想文化工作,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李彦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2:27:15  浏览:83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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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农村思想文化工作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党校 李 彦


内容提要:当前,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社会转型、基层政权软化、市场经济的冲击及负面效应,改革滞后不适应新形势等因素,农村思想文化工作存在着不少问题,弄清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思考,对于建设农村全面小康,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 农村/思想文化/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发展农村生产力,又要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既要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又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既要推进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又要加强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农村思想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一、农村思想文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
人类文明越发展,思想文化的地位和作用就越突出。在当今社会,思想文化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灵魂和代表人类文化前进方向的先进思想文化,必将对现实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导向作用。但是,面对现实,我们不能不看到,虽然农村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发展趋势, 但也面临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地存在着:
一是封建迷信大有抬头蔓延的倾向。以丧事活动为主的封建迷信活动表现得尤为突出。看风水、选坟地、修庙宇、做道场等一些旧的封建习俗在有些地方死灰复燃。群众遇灾患病,请巫婆神汉治病消灾屡见不鲜。有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仅不对封建迷信活动进行制止,反而参与其中。
二是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乘虚而入,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扬州市邗江区有88.8%的村支部书记反映群众甚至党员有赌博现象,18.3%的村支部书记反映农民党员闲时经常做的事情就是打麻将。有的无政府主义思想严重,对村里修桥、铺路、修水利等公益性事业,不愿尽义务。还有的村民个人主义恶性膨胀,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制假贩假,坑蒙拐骗;另有某些人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频繁上访,无理取闹,成为上访“专业户”,结果使矛盾越积越深,问题越闹越大。
三是非法宗教活动有抬头倾向。近几年来,农村个别地方思想政治教育抓得不紧,对“法轮功”、“实际神”等歪理邪说不能进行有成效的抵制和斗争,甚至软弱退让,致使极个别地方正不压邪,甚至以邪为正,以浊为清,导致各种伪科学、反科学、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或异端邪说在农村逐渐蔓延,而且发展势头迅猛,信奉者的年龄不断下降,而文化层次却不断提高。
在这种形势下,如何以科学、文明、健康的思想占领农村基层思想文化阵地,任务还十分艰巨,这个任务完成不好将会影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也将会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
二、农村思想文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认识上的不到位是农村思想文化工作弱化的思想原因。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对思想文化教育认识不到位,谈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根据专家调查:有63%的农村基层干部认为,只要把经济工作搞上去,其他工作包括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风尚自然而然就上去了。有46%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为,经济工作是实指标,完成不了“交不了帐,发不了奖”,思想教育是虚指标,“软任务”,马虎一点不要紧。 专家还对100名基层政工干部调查,每年从事思想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足20%,有的仅占10%。
2、社会转型是农村思想文化工作弱化的社会原因。社会转型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社会阶段,在这一时期,旧的社会规范失去了作用,而新的社会规范还没有建立起来,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处于失控状态,社会往往会出现非理性现象。我国农村目前正处在由原来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转型期或者说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很多现象缺乏有效的规范与约束,一些农村的社会秩序混乱,社会问题突现,这不但难以为农村思想文化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且也很难保证思想文化工作正常开展。
3、基层政权软化是农村思想文化工作弱化的政治原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基层政府的管理职能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治权力的收缩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权力真空,甚至出现软政权和软政府,政权的软化使一些地方的工作近乎瘫痪,它也直接影响到农村的思想文化工作,在一些地方,思想文化工作得不到政府的有力支持,处于无人问津的境地。
4、市场经济的冲击及其负面效应是农村思想文化工作弱化的经济原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农村确立后,它对于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十分重要,由原来的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农村的一次巨大的社会变革,市场经济对农村的冲击和影响是多方面的。农村改革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农村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村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显著,即利益主体多样化、生活方式多样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农民生产经营和生活空间不断得到拓展,这就在客观上削弱了农村原有的集体组织的功能,导致不易集中开展活动,使面对面地开展思想政治文化工作这一最有效果的载体的作用受到削弱,难于较好地发挥宣传教育的“规模效应”。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趋利性、拜金性以及滋生的极端个人主义和由于国际经济交流而带来的资产阶级腐朽文化与价值观念等,无时不在抵消着我们思想文化教育的正面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给农村思想文化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
5、改革滞后不适应新形势是思想文化工作弱化的自身原因。近年来,在许多地方,由于种种原因,农村的思想文化工作明显不能适应社会需要。有的地方,思想文化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有的地方的思想文化工作内容空洞,与现实生活相距甚远,有的地方的思想政治工作途径单一,方法陈旧,老百姓不感兴趣,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思想文化作用的发挥,也影响农村思想文化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扎实推进农村思想文化建设
加强和改进农村思想文化建设,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着力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着力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促进农村社会和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牢共同思想基础,营造和谐舆论环境,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创造良好文化条件。
一是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凝聚了人民意志,反映了时代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点的具体体现。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把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和教育农村干部群众,作为极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同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宣传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宣传“十一五”规划的奋斗目标和重要部署,宣传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和进展情况,宣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巨大热情和实际行动。把科学发展观对“三农”工作的基本要求讲到位,把中央的方针政策讲清楚,把党委和政府对农民群众的利益安排讲明白,引导农民群众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步调一致地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综合素质。抓好农村党员和群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抓好时事政治、党在农村有关方针政策的学习,特别是农村党员,要利用乡镇党校轮训、冬训等形式,切实搞好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等的学习,紧密结合农村改革和建设的实践,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大力宏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引导农民群众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发扬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增强发展意识、效率意识、竞争意识。深入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帮助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
三是要加强对群众遵纪守法和权利义务意识的教育。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各种适合农民分散劳动、流动性大等特点的形式,对广大农民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和权利义务意识教育,使广大农民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法律法规,懂得自己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益,使各项普法教育落到实处。
四是要抓好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江泽民同志强调,从上到下的一切文化阵地,一切群众教育文化娱乐场所,一切精神文化产品,都应该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的阵地。要锲而不舍、一以贯之地加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的宣传教育。量力而行地建立农村文化阵地,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在普遍提高农民文化知识的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利用有关培训基地,传授科技兴农、科技致富方面专业知识。并“积极开展多形式,广渠道的科技实践活动,把科技成果更好地运用到农业生产中去,努力培育出更多的“科技示范户”,并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 。形成村村谋发展、家家忙致富、人人思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是用社会主义思想和健康、文明、进步的风尚占领农村阵地。当前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积极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把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引导到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上来,促进农村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良好风尚。要帮助农民自觉抵抗封建主义残余、宗族观念等落后思想意识的影响。残存于农村社会中的封建主义残余、封建迷信、宗族观念、非法宗教活动、黄、赌、毒等落后丑恶的东西,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格格不入,严重影响农村优良社会风气的形成,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农民,用健康的东西吸引农民,教育农民自觉抵制这些落后思想意识的影响。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帮助和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辨别是非、分清美丑的能力,提高免疫力。

参考文献:
吉炳轩:《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求是》2006年第8期
《农业和农村工作干部读本》编写组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6
王世谊:《当代中国基层党建问题新论》,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4 P179
陈 蓉:《关于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几点思考》,《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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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人大修改《甘肃合同管理条例》的决定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人大修改《甘肃合同管理条例》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订立合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房屋买卖、转让、租赁合同;(2)物业管理合同;(3)旅游合同;(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5)邮政、电信合同;(6)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二、删去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三、第十一条修改为“合同鉴证实行自愿原则。”四、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锅函[2003]287号



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2001年全国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各

地按照《关于在全国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

记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2001】47号)和《气瓶安全监察规

程》(2000版)的有关要求,陆续开展了以气瓶产权改革为基础的

气瓶安全专项整治试点工作。为彻底查清全国在用气瓶数量,强化

监督管理,有效遏制气瓶事故的发生,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3

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普查整治目标和要点

(一)普查整治的目标

通过气瓶普查整治工作,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

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整治的目标是全面实现气瓶充装单位

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包装气瓶,气瓶用户租赁使用,充装单

位负责气瓶建档登记并对气瓶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全面负责。规范

和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气瓶数

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事故率高,检验率低,“流浪”气瓶无人

负责的一系列问题。

(二)普查整治要点

1、以充装单位为依托,查清在用气瓶的数量,完成在用气瓶

的数量普查;

2、对在用气瓶进行检验治理,做好到期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

将超过使用寿命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予以查封或监督进行破

坏性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3、探索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监察对象的气瓶长效安全监管

机制。

(三)进度要求

2003年上半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开展试点。

2003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

2003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有1/3的市(地)完成氢、

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项普查整治工作,力

争2004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全国的气瓶普查整治工作。

二、普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气瓶普查整治的范围包括盛装永久气体的无缝气瓶和盛装液

化气体的焊接气瓶,含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不含车用

气瓶、灭火用气瓶等非包装气瓶和工业用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

气瓶等特殊气瓶。普查整治的重点是氢、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和

液化石油气钢瓶,普查整治的重点单位是小型的私营、个体充装单

位。

三、整治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四)《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五)《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六)相关气瓶标准

四、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明确

目标,落实责任,保证进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根据本地实际

情况,制订在用气瓶普查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提出分阶段工

作目标,组建工作班子,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任务,并定期督查

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各市(地)级局应定期向省级局报告工作进

度,省级局应对普查整治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

(二)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

组织实施。要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积累气瓶

普查整治工作经验,以全面推进普查整治工作的开展。要充分依托

气瓶充装单位,重视发挥气瓶检验机构、经销机构和使用单位的作

用。与此同时,要抓紧对气瓶充装作业人员(含充装前检查人员)

进行考核,促进充装单位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

和协助。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此次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意义、

目标、做法等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要积极与当

地安监、经贸、建设、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取得他们的配

合和协助,形成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整体推进气瓶普查整治工作

的开展。

(四)加强宣传,推动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开展。各地要充分

利用宣传媒体,向气瓶充装单位、经销单位、检验机构和广大用户

宣传在用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动员社会各界充分理

解,积极支持气瓶的普查整治工作。

五、普查整治工作步骤和方法

普查整治工作可以按下列要求分步骤进行:

(一)产权改革。产权改革主要是实现气瓶充装单位向用户提

供包装气瓶并对气瓶安全负责。气瓶充装单位应拥有与其气体生产

或储存能力相适应的自有产权气瓶。无足够自有气瓶的充装单位,

不得继续进行气瓶充装活动,收回其充装资质证书。气瓶充装单位

应通过合法手段取得所充装气瓶的产权,目前用户拥有产权的气瓶

可根据自愿的原则,通过协商以适当方法将产权转移至气瓶充装单

位,任何部门不得强行要求气瓶用户将气瓶无偿交给气瓶充装单

位。

(二)普查摸底。普查摸底主要是充装单位查清本单位已完成

产权改革的气瓶数量,并核查《产品合格证》或气瓶制造(钢印)

标志,核查在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或气瓶定期检验标志,摸清充装

气瓶的安全状况,对未超期气瓶可直接涂敷气瓶充装单位标志和打

充装单位钢印标志(无法打钢印的气瓶可用其他方法作出永久标

志,下同)。具有充装资质的充装单位标志和钢印标志由市级安全

监察机构核发并对外公布。

(三)检验治理。充装单位负责将超期未检的自有气瓶送至气

瓶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涂敷气瓶充装单位标志和

打钢印标志;对经检验报废的气瓶集中进行破坏性报废处理。

(四)建档登记。建档登记主要是气瓶充装站对拥有产权的合

格气瓶进行建档登记,气瓶档案包括:气瓶编号、钢印标志、制造

日期、检验记录、检验合格证或新购气瓶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

及托管气瓶产权所有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各气瓶充装单

位应填写《在用气瓶普查登记表》(见附件1),上报市(地)级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由市(地)级安全监察机构汇总后,填

写《在用气瓶普查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省级锅炉压力容

器安全监察机构。

六。普查整治工作的几项具体要求

(一)气瓶充装单位有责任向瓶装气体用户提供气体包装气瓶

并以适当方式对用户进行使用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充装单位应对气

瓶的使用安全负责。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建档登记的气瓶

并做到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充装。一经发现

充装单位充装了本单位无档案的气瓶,依据有关规章进行处罚。

(二)气瓶检验机构要配合此次气瓶普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

有关气瓶标准的规定项目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特别要对气瓶的制

造钢印和检验钢印进行重点检查,对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等不符

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必须作破坏性报废处理,严禁将报废气瓶翻新或

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避免重新流入使用。

(三)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监察机构应当强化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年度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标志和建档情况、

自有产权气瓶的充装和定期检验情况、充装单位负责人和充装人员

持证情况。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充装单位,应当责令其暂停充装进

行整顿。对整顿不合格的充装单位,应报请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取消

其充装资格。

(四)鼓励规模化经营和联锁经营。对自有产权气瓶数量超过

一定规模的气瓶充装单位,各省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

予以支持,可由充装单位设立气瓶检验站检验自有气瓶或由充装单

位自主选择气瓶检验站送检气瓶,放宽对联锁经营的充装单位的自

有气瓶运输距离的限制等,以推进气瓶监管新模式的建立。

(五)托管气瓶是气瓶产权改革的过渡形式,托管气瓶虽不属

于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的范畴,但负责托管的充装单位必须对托

管气瓶的安全和维护保养、送检全面负责。托管气瓶必须有负责托

管的充装单位钢印标志。自此次普查后,对不能进行产权转移的气

瓶不再进行托管,对已经托管并由充装单位建档登记的气瓶,要在

与原产权所有者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逐步向充装单位自有气瓶过

渡。

(六)对瓶装气体气瓶的经销单位,如地方法规、规章没有规

定,则不再进行经销单位资质的行政审批。瓶装气体气瓶经销单位

的气瓶安全管理工作,由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负责。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气瓶普查整治工作试点的

基础上,推广气瓶产权改革工作经验,全面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

各省级局应于5月底前将本省今年计划完成气瓶普查整治的市

(地)名单报总局锅炉局,并定期向锅炉局报告气瓶普查整治工作

情况。

附件:1.在用气瓶普查登记表 下载

2.在用气瓶普查登记汇总表 下载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