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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小额案件一审终审设立之必要性/陈二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2:58:22  浏览:97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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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民事一审案件收案年均增长10.66%,全国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渐突出。这对法官办案的效率、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为了切实解决上述现实矛盾,应该在现有诉讼程序基础上,继续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使诉讼的程序更加简易、便利、快速。为此,设立小额案件一审终审制度,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可以更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合理地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司法成本。虽然一审终审目前存在争议较大,但是笔者认为,在现有的社会法制情况下,设立部分案件设立一审终审是必要且迫切的。

  一、一审终审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可以提高审理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大量案件进入法院,其在大部分案件是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引入小额案件一审终审,由当事人选择一审终审途径,不仅可以提高法官办案效率, 同时可以减轻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更可以减轻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后必然消耗的时间、精力,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评价与得失。时间就是金钱,当事人最怕的就是打“消磨战”,一颗心总是“悬”在官司上。但是当一方当事人放弃上诉,但却彼此当心对方可能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而使自己长期受到讼累的困扰。这时如果设定一审终审程序,让公权、审判权主动合理界入,对私权、诉权进行必要的指导和限制,有利于避免由于无知、猜疑、侥幸或者恶意心理引起的二审诉讼,促成当事人将全部精力用于应对初审,诚信文明行使诉权。

  二、一审终审可以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并行不悖

  部分学者和专家反对设立一审终审的主要观点是一审终审只追求法律效率而忽视法律公正。其实,一审终审并不会对司法公正造成过度威胁。公正和效率是对立统一关系,公正是效率的公正,迟来的正义就是非正义;效率必须是公正的效率,再高的效率没有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上都是无源之水,都不会是真正的效率。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伍翠婷法官曾经说过:“司法救济途径是人类在正义的阳光下有尊严地生存的一种社会必需,而不是一种不必要的高消费”。在现有的部分案件中,如果案件的价值小于诉讼的成本,这样的公正是不值得我们追求的。一审终审在追求效率至上的同时,也会赋予一审终审案件的救济权利,在现有的审级制度下赋予当事人救济的权利,如申请再审、申请复议等权利,同样可以适用于一审终审案件。所以,一审终审案件的公正与效率是可以并存的。

  三、一审终审可以预防恶意和盲目的诉讼

  在我国目前,法制水平还不是太高,人民强制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在现有的审级制度下,就有可能会造成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就会借助诉讼和现有审级制度故意恶意诉讼,名正言顺的利用司法资源拖延时间,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这在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群体中特别容易发生。每当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主,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往往想以较低的赔偿数额与劳动者“私了”,当不能与劳动者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会不管最后胜败如何,都不惜走完工伤鉴定及复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以及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等全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使得受害的劳动者因不堪讼累而被迫放弃部分合理诉求。

  另外,在基层法院,“气官司”的情绪也普遍存在,当事人双方往往为了一下儿鸡毛蒜皮的小事,为了各自的面子,为了 “争一口气”,也会不停的诉讼。一审败了还打二审、再审,结果是丢了夫人又折兵,最终浪费了自己的财力和国家的司法资源。

(作者单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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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2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快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规范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是指国有产权和保障对象私有产权。国有产权由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资金以及土地、税费优惠等政策性补助形成。保障对象私有产权由符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购买取得。
第三条 廉租住房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坚持保障对象自愿、国家和个人产权比例明晰、付款方式灵活、售后管理完善的原则,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保障对象个人尽力,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四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价格政策指导及监管,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专户监管。
第五条 市州政府负责本地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工作,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的比例,由市州政府根据国家扶持政策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确定。
第七条 保障对象购买廉租住房的部分产权时,可以根据其支付能力及付款方式确定产权比例。一次性付款的,可取得廉租住房个人份额的全部产权;确因特殊困难不能一次性付款的,可以据其支付数额确定产权比例。
第八条 廉租住房产权出售价格由市州政府按照“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出售部分产权”的规定,结合当地财力、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确定,并向省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廉租住房建设成本、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条件等因素进行价格指导。
第九条 廉租住房成本的构成,参照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成本构成的规定确定。廉租住房成本应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建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
第十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产权管理,按照产权比例和销售总额的3%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进行缴纳、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与廉租住房配售对象签订统一印制的《甘肃省廉租住房配售合同》。合同中应载明购房人的权利及义务、购房款支付、上市交易约束条件、物业管理、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四 条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配售廉租住房,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廉租住房共有产权配售专用票据”。配售金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配售后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到房屋登记部门统一办理廉租住房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和有限产权比例。
第十六条 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廉租住房配售登记、审核、公示等制度,做到工作程序严谨,管理标准规范。
第十七条 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廉租住房配售后的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出售、出租、出借、转让、置换、抵押、赠予等。有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售价购回,用作廉租住房房源。
第十八条 保障对象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或者违规使用的,由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收回。
第十九条 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报省建设厅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降温降雪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降温降雪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降温降雪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降温降雪天气对全市农牧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高度重视对灾害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保证全市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降温降雪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受强冷空气影响,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降温降雪天气,部分地区出现大雪。受其影响,全省各地出现积雪和道路结冰,交通运输大范围受阻,农副产品供应紧张,农牧业生产和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报,此次降雪天气及影响将持续到本月底。为进一步做好降温降雪灾害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灾害天气的预测预警工作。 此次降温降雪天气过程,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而且目前正值省“两会”召开,又临近春节,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提早做好监测预警和降温降雪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确保防范周密,万无一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暴风雪、强降温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特别要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将分析会商结果通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和手机短信等,及时向企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宣传简明防灾避灾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特别是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在收到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组织通知受影响的群众,做好防灾避险各项准备,切实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靠实责任,认真抓好关键措施的落实。 各市州、各部门要把维护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作为防范和应对降温降雪天气灾害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天气变化和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市场供应不出大的问题。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巡逻,采取封路、间断放行、组织车辆分流、除雪除冰防滑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重大交通事故和严重拥堵现象的发生,全力保障高速公路、主要国道、省道的安全畅通。铁路部门要结合第六次大面积提速安全措施的落实,充分考虑降温降雪天气铁路客流骤增的情况,加大运力配置,加强设备设施检查整修,做好相关防范工作。民航监管部门和机场要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清除跑道和飞机上的冰雪,确保飞行安全。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旅客疏导工作,妥善安排滞留旅客以及司乘人员的食宿、医疗等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建设、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加强管线、线路巡查维护工作,对受损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问题。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提示和劝告游人不要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冒险出游。卫生部门要组织做好医疗救助准备工作,满足群众就医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危旧房屋的除险加固工作,对易垮塌建筑进行及时加固,及时清扫积雪。特别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和卫生院、敬老院建筑物的安全,一旦发现危险,要立即组织转移安置。各市州、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除雪装备、溶雪剂等应急装备和物资的调动准备工作,并保证灾害天气应急队伍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三、全力以赴,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 受灾害天气影响较大地区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灾情收集和评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组织发动群众,全力以赴做好抗灾救灾应对工作。要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对房屋倒塌的群众,要通过借公房、投亲靠友等方式予以妥善安排,特别要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要组织好粮油、肉、蛋、菜、奶等市场供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平抑商品物价,满足市场需求。要加大对农牧业生产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灾区一线,指导做好农牧区粮草储备调度、牲畜疫病防治、农作物防低温冻害等工作。要针对灾害对春耕生产的影响,加强对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帮扶,积极组织调拨种子、化肥、农药及牲畜饲料等工作,把工作做实做细。
四、加强值守,确保应急信息及时报送处理。 各市州、各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值守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随时关注气象信息,及时研判处理。特别是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变化情况,加强天气预报,对重点地区做好滚动预报。一旦出现灾情或重要气象信息,要按规定程序立即上报。重大灾情要及时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处理有关信息,为做好降温降雪灾害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