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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及读卡机具销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3:16:13  浏览:91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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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及读卡机具销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及读卡机具销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纳税人(加油站)使用的读卡机具的价格已由国家计委明确,现将《国家计委关于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及读卡机具销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加油站购买读卡机具事宜。
纳税人使用的读卡机具可由加油站向读卡机具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购买,也可由税务机关代售,但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000年8月11日 计价格〔2000〕1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中的关于“经清理整顿合格的加油站,必须安装税控装置或具有税控功能的加油机”的规定,为促进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及读卡机具的推广使
用,现就监控微处理器等产品价格通知如下:
一、北京科泰康技术开发公司和中国计量协会共同开发研制的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价格,单、双枪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的销售价格每片245元,多枪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的销售价格每片480元;出租车税控计价器监控微处理器的销售价格每片110元。
二、北京中钞同方智能卡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分有限公司、长沙苏博泰克数据有限公司和北京泰利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被动式加油机读卡器的销售价格每个320元,主动式加油机读卡器(液晶)的销售价格每个820元,主被动式加油机读卡器的销售价格每个60
0元。
三、北京中钞同方智能卡有限公司、北京握奇数据有限公司和深圳明华澳汉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容量8K的IC卡的销售价格为每卡25元,容量16K的IC卡的销售价格为每卡35元。
四、湖南金悦工程技术服务部和广东粤悦科技中心销售给各税务机关的加油机读卡器、IC卡的价格暂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报我委备案。
五、上述各企业和中国计量协会均不得向其用户收取任何名义的服务费。



200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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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银川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8月27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10月8日起施行。

银川市市长


二O一O年九月二日

银川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规划、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公安、交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有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设计和建设。配套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六条 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设计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

第七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

第八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监理。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取消或变更无障碍设施。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对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制定改造计划,负责实施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第十一条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在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上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和盲文站牌。公交车辆上应配备字幕报站和语音报站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配置无障碍车辆的运营标志、标识应当保持醒目,便于识别。

第十二条 公安交警部门应在城市道路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能使轮椅通行。119、110、120、122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者报警和急救需要。

第十三条 信息产业、广电部门应采取措施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电视新闻节目应当加配手语翻译;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宣传力度,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由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其他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养护,由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与经营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自行约定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承担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修复责任。

第十五条 禁止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设、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的,应当按《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立即恢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

第十六条 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日常养护和维修责任,致使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费用由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承担。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和《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没有设计配套无障碍设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或者无障碍设施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损毁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占用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三)损毁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依照《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 月8日起施行。

关于批准撤销美国史密斯·巴尼公司北京代表处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撤销美国史密斯·巴尼公司北京代表处的函
证监会



所罗门美邦公司:
你公司总经理Mr.john T.Shinkle1999年3月18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兹批准撤销美国史密斯·巴尼公司北京代表处。请你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顺致良好祝愿。



199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