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林纳达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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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林纳达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 格林纳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林纳达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85年10月1日 生效日期1985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林纳达政府决定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格林纳达政府维护格林纳达独立和主权的正义事业。
格林纳达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的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格林纳达政府
代 表 代 表
李 颉 本·琼斯
(签字) (签字)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于圣乔治
关于印发《2003年邮政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
关于印发《2003年邮政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文件
国邮[2003]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3年邮政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工作要点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抓紧组织落实。
国家邮政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3年邮政标准化工作要点
2003年,邮政标准化工作要全面贯彻全国邮政标准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行邮政标准化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邮政标准化机构和组织,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开始实施“邮政服务形象工程”和“邮区中心局生产作业标准化”两个战役。组织编制邮政标准体系表,大力开展标准化知识宣传培训工作,为深入开展邮政标准化工作奠定基础。
一、 成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标准化工作
为推进邮政标准化工作,加大邮政标准化宣贯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国家邮政局的标准化管理模式成立相应的标准化领导小组,并根据国家邮政局标准化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标准化工作。
二、 建立各专业标准化组织机构
针对邮政专业复杂,涉及技术领域多的特点,拟建立以下6个技术工作组及其相应的秘书处:
1. 基础标准技术工作组;
2. 服务标准技术工作组;
3. 信息网标准技术工作组;
4. 实物网标准技术工作组;
5. 工程建设标准技术工作组;
6. 管理标准技术工作组。
三、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1. 国家邮政局发布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制定本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3. 组织制定邮政标准技术工作组章程。
四、标准化研究及标准制修订重点
1. 制修订城市邮政支局所工程建设、邮政标志服、邮政营业投递人员和185客服中心等对外服务人员行为规范、住宅区信报箱群、挂式邮政信箱、邮政营业厅信箱等涉及邮政形象工程的标准;
2. 制定邮政设备分类与代码和运邮汽车车次代码编制规则等重要的基础性标准;
3. 制定邮政集装箱和信盒等重要设备和用品用具的检测规范;
4. 制定邮政物流系统数据格式、交换数据规范、物流配送操作规范、业务需求等物流业务相关标准或暂行规定;配合速递业务信息综合处理平台的建设制定相关标准;
5. 制修订邮政综合网网管技术规范等重要的信息网标准;
6. 提出邮政编码的编制规则,启动邮政编码区域划分等相关标准、实施方案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7. 抓紧研究邮政标准(含普遍服务标准)体系。
五、 贯彻实施涉及邮政形象工程的标准
1. 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及计划单列市城区的所有局所标志达标率为100%;
2. 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及计划单列市城区的邮政专用汽车标志达标率达到90%;
3. 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及计划单列市城区已使用的邮政信筒信箱标识和颜色以及新建邮政信筒信箱达标率为100%;
4. 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及计划单列市城区的邮政报刊亭标识达标率为100%。
5.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邮政标志服。
六、提高邮政营业窗口出售信封和特快专递封套的合格率
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及计划单列市城区邮政营业窗口出售的信封和邮政特快专递封套合格率达到100%。
七、大力推行邮件包装标准化
1. 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及计划单列市城区大宗交寄函件、商函中心制作的商函及营业窗口收寄的函件封装物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0%(包括信封和包装袋等);
2. 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及计划单列市城区出售的包裹包装箱合格率达到90%。
八、加强用品用具的抽查检测工作
加强对信封、包裹包装箱等用品用具的抽查检测工作,对不合格的厂家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九、开展中心局生产作业流程标准化
以邮件处理中心生产作业流程改革为核心,选择若干中心局进行生产作业流程标准化的试点,并制定相关标准。标准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生产作业车间的布局、生产作业流程、信息处理、设备配置等。
十、推进信件运输信盒化
加快邮件封装容器化的进程,在直辖市、省会市和自治区首府全面推行信件市内(包括邮政各分支机构之间)运输信盒化。
十一、实施总包和给据邮件128条码标准
邮区中心局之间互封的国内邮件总包、特快专递邮件的出口总包以及省会、直辖市和自治区首府城市收寄的给据邮件实施128条码标准。
十二、研究编制邮政标准体系
在已发布的《邮政技术标准体系(2000年版)》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邮政业务和技术的发展趋势,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新环境和新需求下,发挥各邮政标准技术工作组的作用,深入研究各类别的标准,组织编制邮政标准体系,确定邮政标准体系的结构框架、标准名称、标准主要内容等。
十三、初步建立邮政标准化数据库
1. 初步搭建起包含标准内容及各种相关信息的中国邮政标准数据库;
2. 完善UPU技术标准数据库; 3. 筹建包括技术专家、标准化专家、标准化管理人员等信息的邮政标准化工作数据库。
十四、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1. 组织力量编写邮政标准化知识的文章,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
2. 组织召开2-4次标准宣贯会,进一步提高各级邮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标准化的认识;
3. 对邮政标准技术工作组专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作到各邮政标准技术工作组专家持证上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森林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森林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批复
1987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法(经)函〔1987〕2号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森林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土地、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类案件虽经人民政府作过处理,但其性质仍属民事权益纠纷,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仍应以原争议双方为诉讼当事人。
(二)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森林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土地、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在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后,凡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争议的标的物应当维持原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最终以人民法院的裁决为准。
(三)此类案件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由民事审判庭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