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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1:05:09  浏览:90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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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
 
 
(林人发[2005]1号,2005年1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林业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务林人的全面进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现提出加强林业人才工作意见。

一、加强林业人才工作是加快林业发展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1.盛世兴林,人才为本。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历史性转变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全国动员、盛世兴林的难得历史机遇。发展大好形势,延长林业建设高峰期,实现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艰巨任务,对林业人才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大批优秀人才为林业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与当前林业发展的要求相比,林业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素质不高,基层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复合型人才匮乏,林区人才流失严重,育人选人用人机制不活,人才开发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仍很突出。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严重制约林业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林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各级林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人才问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人才工作,走人才强林之路。

2.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以成才的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以提高能力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三个环节,突出造就拔尖人才、吸引紧缺人才、培养实用人才三个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接续有力的林业人才队伍,开创广纳群贤、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新局面,为实现务林人的全面进步和林业事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结构调整

3.全面加强林业培训工作。全面推进各级林业党政领导人才的培训,提高其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行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切实加强公务员培训,提高其决策分析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强化县级主管领导和地县林业局长的专题培训,提高其决策和指挥能力;突出基层林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推广应用林业科技成果的能力;实施林农和林业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培养大批基层实用人才;切实抓好关键岗位人员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启动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配套培训项目,开展工程管理和技术培训,培养大批林业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高度重视经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林业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经营管理能力。加强林业职工转岗培训,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继续做好选派各类人才出国(境)培训工作。面向广大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以林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的继续教育。继续鼓励和支持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积极推动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单位建设。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和各单位在积极派员参加培训的同时,也要切实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培训工作。

4.大力发展林业教育事业。进一步落实共建林业高校的有关措施,继续加强对林业教育的协调和服务,重点扶持国家和部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和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在科研项目立项、实习基地建设、学术带头人培养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稳步推进林业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好林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加强林业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和教材体系建设,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大对林业职业学校的投入和林科专业学生的资助力度,推动林业职业教育事业的大发展。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委托培养制度;研究制定减免学杂费等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到林区就业和创业;积极探索实行大中专毕业生到林区志愿服务制度。加快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重点培养一大批生态建设、工程管理、产业发展、经济管理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广泛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通过合作办学、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为林区和西部地区林业建设培养更多更好的专门人才。

5.不断优化林业人才队伍结构。重点优化队伍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林业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大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宏观经济管理、行政执法和政策研究方面的人才;科教兴林需要大批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科技示范和技术培训的人才,需要大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创新型人才,需要大批林木育苗、植树造林、森林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实用型人才;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急需大批熟悉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建设规划、工程设计、现场施工到检查验收各环节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林业产业发展迫切需要熟悉市场经济规律、懂法律、善经营、会管理、能创新的复合型人才和专业人才。必须立足现有人才,大力培养、引进紧缺和急需人才,加强培训,更新知识,提高队伍整体能力。

6.切实加强林业人才实践锻炼。加大各级林业党政领导人才的实践培养力度,把轮岗、交流和到基层锻炼、异地挂职作为开阔视野、磨炼意志、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加速成长的重要途径之一;将党性强、综合素质好、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放在重要的管理岗位进行培养;优先扶持理论基础扎实、创造性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主持和承担重点研究课题或工程项目;优先安排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国内外进行考察、学习和学术交流,推荐他们到学术团体担任职务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对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应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1至2年。

7.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着眼于林业事业的长远发展,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后备人才队伍,特别是各级林业党政领导干部和高级专家后备人才队伍。发挥老专家的传帮带作用,培养和使用好中青年人才。实施新世纪林业人才培养工程,通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和林业政策与体制改革试验区建设,发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后流动站的作用,搭建平台,培养高层次后备科技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考录制度,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也应积极探索建立考录制度,把大中专毕业生作为补充和扩大人才队伍的主要来源,优先录用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源头上把住人才入口关。采取积极措施从各类高等院校,特别是知名的综合性院校吸收毕业生,不断优化后备人才队伍结构。

8.广泛吸引社会人才和海外人才。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贸结合、联合研发、联合承担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等形式,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地进行“柔性”人才引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充分利用国家和当地高级专家智力资源,聘请其领衔主持研究本地林业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积极探索与国内外著名高校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的方式和途径培养林业人才。坚持“来去自由”的方针,研究制定鼓励海外高级林业人才回国服务的政策,加大对海外留学林业人才回国创业的资助力度,切实优化创业环境,吸引海外人才采取多种形式为国家的林业建设服务。建立健全联系与服务渠道,加强与海外大学、研究机构和华人商会、留学生组织的联系,加强海外林业人才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高层次和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9.加强各级林业党政领导人才和领导班子建设。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强化理论武装和实践锻炼。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公道正派,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时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认可,热心林业事业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进团结、增强战斗力为重点,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

10.加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注重科技将才的培养。遵循学术带头人成长规律,完善培养选拔高级专家的制度体系,着力培养适应林业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带动整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制度,建立健全特聘专家制度,培养造就一支学科门类齐全、在世界林业科技领域有较大影响、在国内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通过重点课题、重大项目和重点经费支持,加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后备人才的培养;开展国家林业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继续做好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评审表彰工作。要直接掌握和联系一批全社会的林业与生态建设高级专家,注意发挥离退休老专家、老教授的作用。

11.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经营管理人才是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最重要的创业资源、创新资源和发展资源。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一支既熟悉市场经济和生态建设规律、懂经营、会管理,又善于发现、挖掘和转化林业资源,把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的现代经营管理队伍,造就大批企业家和管理专家。

12.加强基层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实用人才是林业建设最基本、最直接的参与者,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加强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各类中高级技能人才和农村林业能人等实用人才,加快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发挥基层林业部门的主体作用,加强林业工作站和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人才队伍建设。基层林业工作站要努力做到站站都有大学生,空缺岗位应优先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国有林场和苗圃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引进大中专毕业生,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的结构。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林农培训和职工转岗培训工作,提高广大林农和林业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应用能力。

四、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

13.完善党政领导人才的评价和使用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日常考核制度,加强对党政人才的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尤其是在重大事件中和关键时刻表现情况的考察,把考察考核结果作为任免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胆起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肯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干部;加大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使他们进入成长的“快车道”。研究探索从专业技术干部中聘用党政领导干部的条件和程序;实行岗位轮换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机关与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企事业单位之间人员交流的制度。

14.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人才的评价和使用机制。参照党政领导人才的评价机制,建立注重实际效果,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按照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统一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公开选拔和聘用事业单位管理人才,探索实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动态管理。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等管理环节,逐步做到干部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积极探索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建立和完善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15.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与使用机制。把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作为优化林业结构、促进产业发展的主要依靠力量。由出资人按照反映经营管理水平的财务指标、非财务指标和反映林业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态指标,评价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同时考察其在富余职工转岗安置、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社会责任指标。要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企业的人才一视同仁。积极探索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社会招聘相结合和面向市场、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聘制度,重点抓好大中型林业企业领导人才队伍建设。

16.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和使用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用)制,形成重能力、重实绩的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行业专业技术评价机制,推行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在营造林质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木种苗等领域研究建立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推行林业重点建设工程技术责任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人才担任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技术负责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要切实解决非专业人员挤占专业技术岗位的问题。

17.完善技能人才的评价与使用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单位聘用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资格并重制度。推行林农技术员和技师的评定工作,促进林农学科学、用科学。林木林地承包经营和林业工程建设中的种苗生产、造林施工、森林管护、病虫害防治等,应优先安排有一技之长的技术工人或林农负责技术工作,通过他们的示范带动和技术保障作用,提高周围林农的技术水平。

五、鼓励竞争和创造,完善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

18.建立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竞争激励机制是各项激励机制中管用、经济、有效的措施,能从制度上为解决能上不能下和论资排辈等问题提供原动力。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在聘任、晋升、奖励、重点培养及带薪学习和休假、挂职锻炼、出国进修等方面,在综合考虑贡献和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提供均等竞争的机会,激励其充分发挥潜力。

19.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结合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形成不同岗位间、各类人员间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使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艰苦地区倾斜;探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多种收入分配方式。积极研究科技成果入股、有偿使用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形式,探索科技人员从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和咨询收益中提成的办法。

20.完善林业奖励制度。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人才奖励制度,对为林业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员,特别是长期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加强对受表彰单位和人员的经验和事迹的宣传,用榜样的力量激励林业人才成长。

21.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属地原则,积极完善事业单位福利和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快福利货币化改革步伐,不断改善各类人才的生活待遇。对于体弱多病、劳动能力较弱的人员,要尽可能安排其合适的工作岗位,给予其生活和医疗、养老保障。对于下派挂职锻炼和交流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员,要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六、统筹规划,促进林业人才工作与林业事业协调发展

22.制订林业人才规划。将林业人才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林业建设的一项重大基础建设,与林业各工程建设同步规划、部署和实施;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要强化人才保障,加强本业务领域的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将人才保障纳入相关业务立法的研究范围,为实施林业职业资格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23.建立稳定投入渠道,保证林业人才开发经费。要树立人才资源开发投入是最有效投入的观念,建立政府和社会力量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林业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用于基层林业人才、关键岗位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大行业人才评价体系、培训教材体系、培训能力建设和林业人才研究等投入;从基本建设渠道加大林业培训基地建设、林农培训体系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投入。各项林业重点建设工程要保证人员培训经费。要将人才开发经费和培训体系建设资金等纳入各级政府财政和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渠道。逐步提高发展性投入中用于人才资源开发的比例,不断加大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

24.实行分区分类指导,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实力较强的单位,要遵循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的规律,发挥人才中介机构的作用,以市场调节为主,强化行政引导。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行政和组织优势,大力引进各类人才。要做好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组织的人才工作,为其提供培训、评价、信息等服务。同时,以林业改革试验区、科技示范点和各级林业部门联系点为依托,通过人才派遣、干部挂职、人才交流、定期服务等多种形式,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林业人才资源,并通过建立和完善林业人才市场,大力引进和吸引各类人才;建立协调机制,组织中央与地方,东、中部与西部地区林业人才的对口交流,有效解决人才积压和人才短缺的矛盾。努力建设好林业人才开发交流服务机构和林业人才信息网,积极推进人事代理服务,切实为林业人才的引进和合理有序流动做好各项服务。

七、加强领导,开创林业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25.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联系群众的优势,坚持在党组(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林业部门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共同做好林业人才工作。

26.完善人才工作机制。疏通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人才工作渠道,加强在林业人才工作研究、信息分享与交流等方面的协调与配合,定期开展行业人才调研工作,建立上下贯通、良性互动的人才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7.加强林业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林业人才发展战略研究和相关专题研究,积极探索符合商品林、公益林两类林业特点的人才管理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林业人才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建立和完善林业高级人才信息库;进一步加强林业人才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保证林业人才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林业部门、各单位要牢牢抓住历史机遇,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人才工作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大力加强林业人才工作,为实现林业建设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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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8号)已于2013年2月27日国家旅游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使该办法的实施更具有操作性,现将《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使用。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举报记录
立案审批表
撤销立案审批表
委托(协助)调查审批表
协助调查通知书
委托调查函
询问(调查)通知书
询问(调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回避申请书
回避申请决定书
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改正复查意见书
鉴定委托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听证会通知书
不予听证通知书
听证公告
听证笔录
听证终止决定书
听证会报告书
行政处罚审批表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笔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不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文书送达回证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强制执行授权委托书
结案报告书
案件移送审批表
案件移送书
案件移送送达回证
行政执法案件卷宗(首页)
卷内目录
立卷、验卷情况记载
备考表
旅游执法卷宗登记表
旅游行政执法委托书
旅游行政处罚汇总表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 (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旅游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http://www.cnta.gov.cn/files/lin/2013/chufaiwenben.doc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形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形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推动流入地和流出地落实各自职责,形成部门、区域之间的协作机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促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形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形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工作的要求,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布局出发,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模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效。但是,由于认识上的欠缺,政策上的差异以及体制上的障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措施不到位,部门资源不能有效共享,流入地、流出地责任不落实,各地、各部门各自为政,信息沟通不畅、协调配合不力的状况未能根本改变。

  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管理成本增加,工作效率降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不到位。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比重大、出生性别比偏高、免费服务不落实等问题十分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已经成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薄弱环节。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会影响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制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因此,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刻不容缓。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盘棋"格局的形成。

  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基本原则

  各司其职、责任共担。落实法律法规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各项工作要求,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密切配合,共同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协调配合、多方共赢。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作,做到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现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的目标。

  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从协调相关政策、规范工作程序、统一服务标准入手,逐步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创造政策制度环境。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立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现状,集中解决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探索不同类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模式,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

  三、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基本内容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决定》的要求,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各司其责,以区域协作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中,将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通报制度,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二)落实流入地责任,强化属地化管理。流入地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属地的经常性工作范围,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要定期检查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依法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责任情况,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登记建档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免费服务。要充分利用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平台,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等方式,提供便民服务。

 (三)落实流出地责任,加强源头管理。流出地要发挥源头管理的优势,做好外出人员的登记、宣传、教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要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要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各种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跨省设立管理站开展孕检和乱收费等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四)强化双向配合,建立层级协调机制。流入地要及时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和服务情况通报给流出地,流出地要及时向流入地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要建立两地间密切协作的案件查办制度。要建立层级协调机制,两地协作中的争议,在本级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由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协调解决。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相关协调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流入地和流出地协作中反映突出的问题。

  (五)推动多地合作,建立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各地要根据流动人口的总量、流向、趋势等实际情况,加强和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合作,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形成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等重点地区应积极开展区域协作,创新协作模式,带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便捷高效的工作平台。依托"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开展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点对点"试点,逐步形成以国家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为主体、以各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为依托,与相关部门信息联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平台。

 四、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推动地方政府将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各业务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5号文件的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户籍人口的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正常的预算支出范围,实行专款专用。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三)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各省(区、市)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及社区应按照常住人口的规模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要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

  (四)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监督考评机制。要按照"建立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制度"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国家人口计生委要组织对各省(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评估。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工作状况,把考核评估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促进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引导基层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地区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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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 ○ ○ 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