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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广东省进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改革试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2:44:44  浏览:98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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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广东省进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改革试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广东省进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改革试点的通知
保监发〔2001〕164号

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今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保监会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召开了全国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精神的意见》,对保险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10月份,这项工作即进入整改阶段。

  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市场是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行的车险费率制度已不完全适应车险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使车险费率更科学合理,并体现费率公平的原则,更好地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监会决定实行车险费率改革。改革的目标是逐步改变现行的车险费率制度,最终过渡到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因素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自主制订车险费率;保险监管部门对车险费率实行备案制。因此,保监会决定首先在广东省进行车险费率改革试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保险在广东省不再作为主要险种管理。保监发〔2000〕16号文件颁布的车险费率标准作为广东省(除深圳市以外)改革试点的基准费率,保监发〔2001〕73号文件颁布的车险费率标准作为深圳市改革试点的基准费率。具体做法是:各有关保险机构(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可参照现行的费率标准(取消费率上下浮动比例的限制),依据市场因素和本机构具体情况,自主制订公平合理的车险费率,报当地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后使用。

  二、各有关保险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向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后的费率,如作调整,须重新备案后,方可使用。

  三、试点工作由广州、深圳保监办负责组织实施。两地保监办可根据当地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依据本通知制订改革实施细则。

  四、随文下发《车险费率改革试点指引》(附件一)和《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月报表》及填制说明(附件二),作为本次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五、有关保险机构可通过试点工作逐步积累经验,为今后实现保险机构自主制订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创造条件。

  六、广州、深圳保监办对辖区内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利益,误导投保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恶性竞争的保险机构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停业。

  七、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在试点地区,保监会原有关费率管理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附件:1、车险费率改革试点指引

  2、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月报表

  

                        二OO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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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伪造过期饮料、方便面生产日期进行销售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伪造过期饮料、方便面生产日期进行销售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送来的《关于伪造过期饮料、方便面生产日期进行销售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收悉。关于伪造商品生产日期的认定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以工商公字〔1995〕第202号做过明确答复,请你局按照此答复原则予以认定。



1999年12月6日

关于印发《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劳社字〔2006〕50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就业 补贴 办法 通知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300份)
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财政部及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1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06〕47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增强他们的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及条件。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有外出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培训和考试鉴定,并获《职业资格证书》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的《结业证书》后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外出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引导性培训后,可申请一次性引导性培训补贴。
(二)创业培训(SIYB)补贴的对象及条件。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登记求职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有外出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具有创业愿望的,可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和后续服务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接受后续服务后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第三条 定点培训机构和后续服务机构的确定
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认定。
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定点机构为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开展企业咨询、专家诊室、项目收集、项目评估和项目社会化推介以及小额担保贷款等后续服务工作。
第四条 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标准根据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的不同,按300元-800元/人分档级确定,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二)创业培训(SIYB)补贴的标准为800元/人,其中创业意识培训(GYB)的补贴标准为100元/人,创业计划培训(SYB)的补贴标准为400元/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三)引导性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为35元/人。
第五条 职业培训补贴的办理程序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培训后补贴”的办法,定点培训机构先行承担参训学员职业培训补贴的费用,培训结束后向市(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一)开班备案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培训地所在的市、县就业服务机构或定点机构报名。由市(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安排学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2. 开班审批。
(1)在市本级开展的培训,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审核学员情况,统一将学员安排到相应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在实际开班前5日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开班申请,并提交《柳州市享受政府补贴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1)、《教学计划审批表》(附件2)、《教学安排表》(附件3)。市就业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意见。
(2)在县级开展的培训,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学员情况并初定开班计划,在实际开班前5日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同时提交《柳州市享受政府补贴培训人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审批表》、《教学安排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意见。
在办学过程中若办学条件如培训地点、师资、设备、培训人数等发生较大变化的,申请机构需及时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或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要时重新申请审批。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办理程序
1. 定点培训机构在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30日内,可向市(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80%额度的初次补贴申请。
2. 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4);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失业证》或者《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一份;
(3)《职业资格证书》或柳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的《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培训学员花名册》(一式四份,附件5);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 参训人员在培训结束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已获得初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可向市(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剩余20%额度的补贴申请。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已就业)》(一式四份,附件6);
(2)《培训学员花名册(已就业)》(一式四份,附件7);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人员花名册一份或用人单位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的明细账单(附参保人员名册)复印件一份。
(三)创业培训(SIYB)补贴的办理程序
1. 定点培训机构在创业意识培训结束后,可在30日内向市(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创业意识培训(GYB)的补贴申请。
2. 定点培训机构在创业计划培训(SYB)结束后,可向市(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创业计划培训(SYB)的补贴申请。
3.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对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后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
4. 创业意识培训(GYB)和创业计划培训(SYB)补贴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8);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农村富余劳动力免交)、《失业证》或者《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一份;
(3)《培训学员花名册》(一式四份,附件2);
(4)创业计划培训(SYB)补贴申请还需提交《创业计划书》的评定成绩单;
(四)创业培训(SIYB)后续服务补贴办理程序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对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提供后续服务后,可在10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9);
2.《创业培训后续服务人员花名册》(一式四份,附件10);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引导性职业培训补贴的办理程序
定点培训机构在引导性培训结束后,可向市(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引导性培训的补贴申请。申请引导性职业培训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引导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11);
2.《培训学员花名册》(一式四份,附件2);
第六条 职业培训补贴审核和发放
(一)市(县)就业服务中心接到补贴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在相应补贴申请审批表和人员花名册签署意见报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二)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相应补贴申请审批表和人员花名册签署意见报市(县)财政局审批。
(三)市(县)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将补贴资金划入市(县)就业服务中心专户。市(县)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补贴划入申请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七条 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必须录入柳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定点培训机构可通过网上查询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数据库,防止参训人员重复培训。
第八条 申请手续和提供材料不齐全者,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第九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鉴定考试成绩考核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每年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调整。定点培训机构凡弄虚作假、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缴补贴款项,并取消其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时间暂定至2008年底。

附件:1. 《柳州市享受政府补贴培训人员花名册》;
2.《教学计划审批表》;
3.《教学安排表》;
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5. 《培训学员花名册》
6.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已就业)》
7. 《培训学员花名册(已就业)》
8. 《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9. 《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申请表》
10. 《创业培训后续服务人员花名册》
11. 《引导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