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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9:29:12  浏览:91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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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国务院环保委员会 国家经委


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1985年6月30日,国务院环保委员会、国家经委

为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的计划管理,合理利用资源能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力求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保护环境是工业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基本任务。工业企业在利用能源和各种资源生产产品的同时,要积极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工艺,搞好综合利用,尽可能不排放或少排放污染物,避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果,是评定工业企业经营效果好坏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二条 考核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成果的指标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工业企业向环境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数量。考核这个指标的目的是要求工业企业逐年压缩排污量以减轻和消除对环境的危害。
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是指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项目数同考核的全部项目数之比的百分率,它可以综合反映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成果和治理效果。考核这个指标的目的是,要求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成为清洁无害工厂。
第三条 列为国家考核的主要污染物有以下十种:
废气考核二氧化硫、烟尘二种;
废水考核化学耗氧量(COD)、氰化物、酚、油、汞、铬(以六价铬计)等六种;
废渣考核冶炼废渣、化工废渣等二种。①
注① 废渣考核处理利用量,不考核排放量。
各部门、各地区对每个工业企业考核的污染物项目,可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所在地的环境状况,选择几种排放量大或危害严重的主要污染物进行考核,并可增加考核主要污染物的种类。
第四条 污染物的排放达标率的考核标准,以1983年以来国家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依据。目前尚未颁布行业标准的一些企业,暂按1973年国家颁布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和《放射性防护规定》执行。
各工业企业考核达标率的污染项目,由各部门、各地区根据各行业特点和环境状况自行确定。
第五条 企业环境保护考核指标的编报和审批,与企业的生产计划编审程序相同。各企业对环境保护考核指标要与产量、品种、质量、利润等经济指标一样努力完成,同样奖罚。
各部门、各地区在审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考核指标时,应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计划,技术经济的可能性和管理水平,参照上年的排放量和达标率的完成程度,以及计划期内采取的措施加以确定。
第六条 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数字,应以企业监测数据为准。监测方法(包括采样时间、地点、分析方法等)以及监测数据的统计处理等,均按国家或地方环境监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环境保护考核指标是评定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成果的标志,与排污收费制度不同。排污收费仍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把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作为评定企业经营成果好坏的一个指标。
各级经委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在试点时,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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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关于实施出口电动缝纫机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


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关于实施出口电动缝纫机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检监联〔1996〕312号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各直属商检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轻工(一轻)厅、局、总会(总公司),各有关检测单位:

  根据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联合发布的《出口轻工业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国检监联(1995)302号,简称《办法》)规定,现将实施出口电动缝纫机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出口电动缝纫机质量许可证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动缝纫机、服务性行业电动缝纫机、工业用电动缝纫机三大类产品。

  二、出口电动缝纫机产品质量许可证的取证条件、申请和发放程序、工厂审查和产品检测的减免、工厂质量体系审查要求等均按《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出口电动缝纫机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工作由国家商检局缝纫机认可实验室(上海缝纫机研究所)承担。

  四、出口电动缝纫机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按《出口电动缝纫机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要求》(见附件一)执行。

  五、出口电动缝纫机产品质量许可证收费按《出口电动缝纫机产品质量许可证收费规定》(见附件二)执行。

  六、其它有关事宜:

  1、申请取证的企业如有异地分厂或加工场所的,如分厂或加工场所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在其所在地单独按程序申请取证,否则应随主体厂共同申请并分别进行抽样检验和工厂审查,其抽样和工厂审查由主体厂所在地商检局和轻工厅、局进行。

  2、产品检测或工厂审查不合格的,允许企业进行一般不超过半年的整改。整改后企业可向有关商检局和轻工厅、局提出复测或(和)复审申请。复测由原承检单位进行,对首次检验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测试,复审由初审单位对不合格的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审查,并分别出具检测及审查报告。对复测或复审仍不合格的,一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3、出口电动缝纫机产品质量许可证证书按申请单元发放。

  七、本通知有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  出口电动缝纫机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家用电动缝纫机、服务性行业用电劝缝纫机、工业用缝纫机三大类产品。

  二、承检单位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缝纫机认可实验室(上海缝纫机研究所)

  地 址:上海市中山南一路210号

  电 话:021-63779241-32、63771536

  邮政编码:200011          电报挂号:3063

  传 真:86-21-63779540   联系人:蔡双全

  银行帐号: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工行南市支行斜分2760-14484792

  三、检测依据

  出口缝纫机产品质量检查标准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详见附表1),以及《办法》中第二章第九条2、3、4条款规定的标准。

  四、检验用样品的抽取及管理

  1、企业在申请书上填写出口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时,按照出口电动缝纫机产品质量许可证申证单元划分表(见附表2)中划定的单元填写,每一个申证单元填写一式六份申请书。划分表中规定每一个申证单元包含的产品型号含系列产品,如果一个申证单元中包含有几个型号,如GC、GA、GB等,则在抽样中仅抽一个有代表性的型号即可(要求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2、抽样的时间安排在当地轻工厅、局在企业申请书上盖章以后,商检局和轻工厅、局凭申请书到企业抽样、封样。

  3、企业按申证单元申请时,抽样单位要核实企业的生产情况,只有已批量鉴定生产、质量稳定、具有足够样品的产品,才可列入本次申证考核单元。抽样单位可按产品名称、型号,选择其中一种有代表性产品,按规定抽样、封样。

  4、被抽的样品必须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各类产品抽样的数量及在成品仓库抽样基数(详见附表2)。

  5、由抽样单位按抽样单元的要求填写样品的抽样单(见附表3),抽样人员和申证企业负责人在抽样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抽样单一式三份,一份交企业、一份商检局留存、一份封在样品包装内随样寄、送检验单位)。

  6、已封样品由申证企业经可靠包装后,在20日之内寄、送达检测单位。个别产品(如电脑控制刺绣机)因体积较大、运输困难,自封样日起10天内申证单位通知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安排有关检测人员到企业现场进行检测(差旅费由企业承担)。

  7、申证企业在接到检验报告后三个月内,将样品自行取回,或委托检验单位发运(托运费用由申证企业承担),对逾期不取或不办理委托发运手续的样品,由检测单位处理。

  五、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及不合格类别按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进行。

  六、产品的判定方法按产品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七、出口电动缝纫机产品中凡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其抽样方法、抽样数量、检测依据、合格类别、判定方法按《办法》第二章第九条中2、3、4条款规定要求进行。

  八、申诉:

  1、申证企业对检验报告有异议时,应在检验报告送达日后十五天内向检测单位提出申诉,检验单位在十五天内给予申证企业答复。

  2、申证企业对检测单位处理有异议时,可向国家商检局及轻工总会提出申诉。

  注:《办法》指《出口轻工业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附表1:   出口电动缝纫机产品质量许可证检验用标准

┌──┬────────────────┬──────┬───────┐

│序号│      产品名称      │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

│一 │家用缝纫机           │      │       │

├──┼────────────────┼──────┼───────┤

│1  │曲形线缝锁式线迹缝纫机     │      │QV1175-91   │

├──┼────────────────┼──────┼───────┤

│2  │直线缝锁式线迹缝纫机      │      │QB/T2043-94  │

├──┼────────────────┼──────┼───────┤

│二 │工业用缝纫机          │      │       │

├──┼────────────────┼──────┼───────┤

│1  │平头钮孔缝纫机         │GB12111-89 │       │

├──┼────────────────┼──────┼───────┤

│2  │GK型筒式复盖链式线迹缝纫机   │GB12112-89 │       │

├──┼────────────────┼──────┼───────┤

│3  │GB型平缝纫机          │      │QB/T2149-95  │

├──┼────────────────┼──────┼───────┤

│4  │GN1型中速包缝机         │      │QB/T2150-95  │

├──┼────────────────┼──────┼───────┤

│5  │GC型高速平缝机         │      │ZBY17020-88  │

├──┼────────────────┼──────┼───────┤

│6  │GK15型封包机          │      │ZBY17021-88  │

├──┼────────────────┼──────┼───────┤

│7  │GK型手提式封包机        │      │QB/T1180-91  │

├──┼────────────────┼──────┼───────┤

│8  │GK型手套缝纫机         │      │QB/T1181-91  │

├──┼────────────────┼──────┼───────┤

│9  │GK型平台式链式线迹缝纫机    │      │QB/T2044-94  │

├──┼────────────────┼──────┼───────┤

│10 │GN型高速包缝机         │      │QB1515-92   │

├──┼────────────────┼──────┼───────┤

│11 │毛皮拼接缝缝纫机        │      │QB1516-92   │

├──┼────────────────┼──────┼───────┤

│12 │高速双针平缝机         │      │QB/T1574-92  │

├──┼────────────────┼──────┼───────┤

│13 │GC型中速平缝机         │      │QB/T1575-92  │

├──┼────────────────┼──────┼───────┤

│14 │GL型暗缝机           │      │QB/T1576-92  │

├──┼────────────────┼──────┼───────┤

│15 │绣花机             │      │QB/T1577-92  │

├──┼────────────────┼──────┼───────┤

│16 │GG型曲折缝缝纫机        │      │QB/T2148-95  │

├──┼────────────────┼──────┼───────┤

│17 │电脑控制刺绣机         │      │QB/T2151-95  │

├──┼────────────────┼──────┼───────┤

│三 │通用标准            │      │       │

├──┼────────────────┼──────┼───────┤

│1  │缝纫机产品包装         │      │ZBY17004-85  │

├──┼────────────────┼──────┼───────┤

│2  │工业缝纫机机架         │      │ZBY17019-88  │

├──┼────────────────┼──────┼───────┤

│3  │家用缝纫机电动机及控制器    │      │ZBY17024-89  │

├──┼────────────────┼──────┼───────┤

│4  │工业用缝纫机机械离合器电动机  │      │QB1179-91   │

└──┴────────────────┴──────┴───────┘

  附表2:  出口电动缝纫机产品质量许可证申证单元划分表

┌──┬──────────┬──────┬─────┬───┬───┐

│  │          │      │ 包含产品 │抽样基│抽样数│

│序号│   产品名称   │ 申证单元 │  型号  │数不少│量  │

│  │          │      │     │于台 │(台)│

├──┼──────────┼──────┼─────┼───┼───┤

│一 │家用缝纫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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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用电动缝纫机   │      │JA、JB  │100  │2   │

├──┼──────────┼──────┼─────┼───┼───┤

│2  │多功能家用电缝纫机 │      │JH、JG  │50  │6   │

├──┼──────────┼──────┼─────┼───┼───┤

│二 │服务性行业用缝纫机 │      │     │   │   │

├──┼──────────┼──────┼─────┼───┼───┤

│3  │电动包缝机     │      │FN    │30  │2   │

├──┼──────────┼──────┼─────┼───┼───┤

│4  │电动绷缝机     │      │FK    │30  │2   │

├──┼──────────┼──────┼─────┼───┼───┤

│三 │工业用缝纫机    │      │     │   │   │

├──┼──────────┼──────┼─────┼───┼───┤

│5  │平缝机       │中速平缝机 │GC    │50  │6   │

├──┼──────────┼──────┼─────┼───┼───┤

│6  │          │高速平缝机 │GC    │50  │4   │

├──┼──────────┼──────┼─────┼───┼───┤

│7  │          │双针平缝机 │GD    │30  │4   │

├──┼──────────┼──────┼─────┼───┼───┤

│8  │中厚料缝纫机    │      │GC、GA、GB│30  │6   │

├──┼──────────┼──────┼─────┼───┼───┤

│9  │包缝机       │中速包缝机 │GN    │30  │3   │

├──┼──────────┼──────┼─────┼───┼───┤

│10 │          │高速包缝机 │GN    │20  │3   │

├──┼──────────┼──────┼─────┼───┼───┤

│11 │绷缝机       │筒式绷缝机 │GK    │20  │6   │

├──┼──────────┼──────┼─────┼───┼───┤

│12 │          │平台式绷缝机│GK    │20  │6   │

├──┼──────────┼──────┼─────┼───┼───┤

│13 │电脑控制刺绣机   │      │GG    │   │2   │

├──┼──────────┼──────┼─────┼───┼───┤

│14 │曲折缝缝纫机    │      │GG    │20  │6   │

├──┼──────────┼──────┼─────┼───┼───┤

│15 │钉钮扣缝纫机    │      │GE(GJ)  │20  │2   │

├──┼──────────┼──────┼─────┼───┼───┤

│16 │锁钮孔缝纫机    │      │GF(GY)  │20  │2   │

├──┼──────────┼──────┼─────┼───┼───┤

│17 │套结缝纫机     │      │GD(GE、GB)│20  │2   │

├──┼──────────┼──────┼─────┼───┼───┤

│18 │暗缝缝纫机     │      │GL    │20  │6   │

├──┼──────────┼──────┼─────┼───┼───┤

│19 │裘皮拼缝机     │      │GP    │20  │6   │

├──┼──────────┼──────┼─────┼───┼───┤

│20 │封包机       │手提式封包机│GK    │30  │6   │

├──┼──────────┼──────┼─────┼───┼───┤

│21 │          │平台式封包机│GK    │30  │6   │

├──┼──────────┼──────┼─────┼───┼───┤

│22 │手套缝纫机     │      │GK    │20  │6   │

└──┴──────────┴──────┴─────┴───┴───┘

  附表3:   出口电动缝纫机产品质量许可证样品抽样单

                      申请书编号:

┌──────┬──────────┬──────┬─────────┐

│申请单位名称│          │  地址  │         │

├──────┼────┬────┬┴───┬──┴─┬───────┤

│电    话│    │邮  编│    │主管部门│       │

├──────┼────┼────┼────┴─┬──┴─┬─────┤

│申请产品名称│    │申请规格│      │ 商标 │     │

├──────┼────┼────┼──────┼────┼─────┤

│抽样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 商标 │     │

├──────┼────┼────┼────┬─┴────┼─────┤

│ 抽样地点 │    │抽样数量│    │ 抽样基数 │     │

├──────┴───┬┴────┴────┴┬─────┴─────┤

│申证单位:     │抽样单位:      │备注:        │

│          │           │           │

│负责人:      │抽样人:       │           │

│          │           │           │

│  (申证单位公章)│     (公章)  │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注:抽样单按申证单元填写,每单元一式三份,由申证单位、直属商检局和检测单位各执一份。签字盖章有效。

  附件二:   出口电动缝纫机产品质量许可证收费规定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计费字496号)规定。申证企业应交纳如下费用:

  1、申请费、证书费:

  每个申请单元100元申请费,每张证书10元证书费。申证单位应在领取证书前,将款付至中国轻工总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阜外大街分理处

  收款单位:中国轻工总会机关服务局

  帐号:492-264003-14

  2、考核费:

  距离在200公里以内的企业每次500元,距离在200公里以外的企业每次1000元(不包括审查人员交通费)。

  注:距离是指商检机构与生产企业之间的距离。

  3、产品检测费

  (1)产品检测费按每个申证单元抽样检测的产品种类收费,收费标准按〔1992〕价费字496号文执行。

  (2)如根据合同等要求检测的产品,则按实际检测项目另行计收。

  (3)申证单位应在收到检测单位付款通知书后立即付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服刑中的罪犯减刑假释的几点注意事项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服刑中的罪犯减刑假释的几点注意事项的通知

1988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
军军事法院:
现将人民法院办理服刑中罪犯减刑、假释应注意的几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正在服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都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特别是高级人民法院除做好对死缓犯的减刑和对无期徒刑犯的减刑、假释外,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以保证和提高办案质量。这对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办理减刑、假释时,对劳改等部门提出的材料和意见,要认真审查核实。在办理减刑时,要认真核实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事实;办理假释时,除核实在押罪犯服刑期间的悔改表现事实外,还要认真研究并确认其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经查证核实,对具有法定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减刑、假释;对不具有法定条件的,决不能减刑、假释。
三、对影响较大的反革命案件骨干分子(包括林、江反革命集团的骨干分子)、犯罪集团的首犯和主犯、累犯和惯犯的减刑、假释,要特别慎重。除调查核实法定条件外,还应考虑其所犯罪行和处刑情况,并将处理意见报告上级人民法院。
四、请接到通知后,对近两年来人民法院办理林、江反革命集团骨干分子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政治性案件的骨干分子减刑、假释的情况,逐案进行一次检查,并把检查的结果和意见于6月底前报我院刑二庭。
五、如有法院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依法不该减刑、假释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一经查明,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