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企业工会主席角色
——学习《工会工作条例》心得
张喜亮
学习和宣传《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过程中,笔者对工会主席的角色颇有些感想,愿与企业工会干部分享,敬请批评。
一、专职工会主席的设置权问题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第十三条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无论是“配备”还是“设立”,我们可以认定一点,工会主席的产生理所当然地是工会内部事务,自身完全可以决定其是否设立专职的主席。这里设定的二百职工,不仅仅是指会员,其中包括不是会员的职工,应包括那些所谓的“外来工、农民工”等等。
按照条例和工会章程规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所以,是否设置专职的工会主席则应当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自行决定,无需由其它机关、组织或部门决定。从工会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来推理,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人数多寡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企业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则无需与用人单位协商。
二、工会主席的产生、罢免和调动问题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全体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条例的这个规定秉承了工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精神。就工会主席的产生问题,当初有一种意见即主张须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并且实行差额选举。最终条例还是规定: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但是,罢免工会主席则必须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条例和工会法均规定,调动工会主席的工作则必须征得两级工会的同意。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按照法律规范,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条例的这个规定完全符合工会法的精神,与工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字不差。
三、工会主席的提名和待遇问题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条例的中使用了“配备”一词往往被误解为工会主席是由企业党组织或上级工会任命的。实则不然。工会主席最终是由会员决定的。首先,工会主席的提名实际上是由三个方面的意见形成的共识:同级党组织、上级工会和会员。如果会员不同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提名,完全可以自行联名再提出其所信赖的会员作为工会主席的候选人。尽管条例和工会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会员可以单独提名候选人,但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的本质属性及工会主席选举产生的程序,决定了会员拥有工会主席产生的最终决定权。会员理所当然有权提名其所信赖的会员作为自己组织的领袖。
工会主席的同级副职问题,也往往被理解为工会主席是副职级别的党政干部。其实,这也是一种误解。按照法律规定,工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工会主席是工会的法定代表人。从法律的就看,工会主席与党委书记、企业负责人没有级别上的差异。条例所规定的,仅仅是在企业组织中工会主席所享受的“待遇”而已;不能将这种待遇问题理解为是职级差异;仅仅从职级来理解,那么,工会主席与党委书记、企业负责人应当是平等的职级。
学习贯彻条例,不能忽视会员对工会主席的提名权,贯彻条例不能矮化工会主席的地位;工会主席由会员选举产生,最终由会员决定。
四、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保护、义务和责任追究
条例规定工会主席有下列职权:第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第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第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第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第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第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第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负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企业工会主席最基本的角色就是:“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工会主席必须以一种敬畏的心态高度尊重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重大问题必须提交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工会委员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由此可见,工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这就要求工会主席必须自觉地遵循委员会的议事程序,通过委员会行使好职权;那种自以为是而忽视工会委员会的官僚作风,与工会的组织体制不符,应是违反条例和工会章程的错误行为。
条例规定了对工会主席保护的条款。秉承工会法的精神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职期满。”条例第五十六条还规定:“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条例散落地也规定了工会主席必须履行的义务。在规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职权时,规定:“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换句话说,工会主席有义务心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会员及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监督、评议,这是工会主席必须履行的义务。条例还规定了工会主席接受培训的义务,第二十九条规定:“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条例还专门规定了工会主席的责任追究问题。这是条例较之工会法及工会章程更具有亮点的内容之一。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结束语
学习贯彻条例工会主席必须认清角色,规范行为,依照程序行使职权,按照群众组织的体制特点做好工会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计生委:
为了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安全的人口环境,现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
(一)改革创新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与时俱进的体现。随着低生育水平的实现,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新的历史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合理调整人口分布,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安全的人口环境,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战略任务。宣传教育工作必须顺应形势的发展,不断改革创新,完成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赋予的重要历史使命。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进入新世纪,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处在一个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时期。综合改革是摆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前的新任务,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是综合改革的重要一环,而且应该走在前面。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重要措施。《决定》提出的到2010年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奋斗目标之一,是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这是一个长期的思想文化建设过程,是一场破旧立新的思想革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必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实现《决定》提出的奋斗目标。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是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重要举措。通过改革创新,要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工作模式,确立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形成融宣传、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新的工作机制。
二、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的伟大旗帜,改革一切不适应和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运行机制、方式方法、内容和载体等,广泛深入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等社会活动,创建宣传教育工作新的模式,形成大联合、大宣传、大发展和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新格局。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是:以人为本、创新思维、整合资源、务实高效、群众参与、因地制宜。
三、改革创新的主要内容
(七)要围绕新时期新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满足人们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安全的人口环境。宣传教育必须以人为本,从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出发,充分尊重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努力做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
(八)拓展宣传教育内容。从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的宣传,拓展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改善人口结构的宣传;从人口国情宣传,扩展到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人口安全的宣传;从生育政策的宣传,拓展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依法行政和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及社会保险的宣传;从男女平等的宣传,扩展到关爱女孩和男到女家落户等科学、文明和进步的婚育观念的宣传;从规范群众行为的宣传,拓展到移风易俗和家庭美德及社会公德的宣传;从强调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履行义务的宣传,拓展到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享有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权利的宣传;从进行避孕节育方法的宣传,拓展到预防艾滋病和生育生产生活知识的宣传等。
(九)拓展宣传服务的对象。由侧重于已婚育龄妇女,向全体人群拓展和延伸。要重视青少年、流动人口和男性人口等特定对象的宣传服务。
(十)改进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由单向的说教式和灌输式宣传向多向的互动式和参与式转变;由突击性和一般性宣传向经常性和有针对性转变。建立宣传者与被宣传者易于沟通交流的新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满足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的多层次需求。同时,做到集中宣传和个别咨询的有机结合;传统方式和现代化方式的和谐统一。
(十一)改善和规范宣传环境。改变以往生硬和强制性的宣传标语内容,使用规范、温馨和优雅的口号用语;祛除简单、粗陋的标语和广告牌,精心制作既美观大方又经济适用的环境宣传载体。力戒形式主义,不搞“标语林”,讲求实际效果。
(十二)改进群众参与的形式。要继续下大力量扶植群众性的文化艺术活动,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创造精神和参与精神。改变以往群众被动接受教育的局面,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如文化活动、文艺活动、座谈活动、演讲活动、竞赛活动、咨询活动和评比活动等,增强宣传教育的多样性和趣味性,吸引群众的广泛参与。不断增加宣传教育的科技含量,提升宣传教育的文化品位。
(十三)改进基层人口学校的培训工作。继续加强基层人口学校建设,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在制定培训计划之前,要进行需求调查。培训要分类指导,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培训形式要多样化,要有吸引力。
(十四)改变宣传品制作上的封闭状态。要整合资源,重视并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策划和制作,鼓励创作人员深入生活,鼓励创新,把竞争机制引入宣传品制作。要借助社会力量,借助关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文化艺术界人士的智慧和才艺,编创人文气息浓厚和艺术品位上乘的宣传精品。
(十五)打破宣传品发行上的垄断状态。要鼓励好的宣传品向全国发行,认真解决“梗阻”问题。集中力量每年组织一次宣传品评选活动,评出一批集思想性、群众性和艺术性为一体的优秀作品向全国推广。
(十六)创建立体化的宣传教育载体网络。利用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作为工作载体;利用信息管理系统、互联网络、短信服务台、用户服务咨询呼叫系统、广播电视和多媒体等现代化传媒作为工具载体;利用各种带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内容的器物载体形成立体化的宣传教育载体网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向纵深发展。
(十七)整合社会力量,努力做到“五个纳入”。一是把宣传教育的各项活动纳入公民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实施计划;二是把人口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院校培训教育考学内容;三是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纳入大众传媒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四是把人口与青春期健康教育纳入大中学和小学高年级教学内容;五是把人口知识、生殖健康知识和计划生育知识纳入各级人口学校(或村民学校和社区学校)的教学内容。
(十八)加强宣传教育理论创新工作。重视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及时总结新时期基层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的实践经验,为理论创新提供实证基础;加强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基层工作的力度,同时在实践中检验完善丰富有关的理论。注意总结新时期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经验,深化并升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理论内容。
(十九)继续加强人口理论的宣传教育。规范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党校系统人口理论教育工作,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教育网络,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的宣传教育体系。继续在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中大力普及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党的三代领导人的人口思想与计划生育论述、中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理论。
(二十)进一步加强青春期教育。依托社区、家庭和学校,广泛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着重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对幼儿到大中学生,适时循序进行性别认知、生理卫生、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和性安全教育。
(二十一)继续加强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的交流和评比,制定人口新闻评选规则和标准,努力提高栏目的质量和水平。
(二十二)继续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包括各级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者、计划生育专干、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和志愿者等的培训。强化各级计划生育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开展优质服务、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能力及水平。
(二十三)改进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宣传教育工作中,筑建新的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运作机制、创新机制、投入机制、服务机制、竞争机制、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等。
(二十四)改进考核评估方法。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中列入宣传教育新的考评指标。在考核评估宣传教育工作上,不仅要看宣传品进村入户率,更要看群众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还要看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发展能力。
(二十五)创建宣传教育新格局。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切入点,以专项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形成党委宣传部门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二十六)加强领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治本措施摆到首要位置。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口与宣传教育改革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改革创新的促进派。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形成例会制度,认真研究,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努力加以落实。
(二十七)要将宣传教育改革创新工作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这两项工作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在综合改革工作中,要把宣传教育改革创新作为重要的内容,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宣传教育改革创新搞得不好的地方,综合改革不能算合格。
(二十八)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是宣传教育改革创新的一项具体实践,通过这项活动以及关爱女孩行动,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改革创新,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推进和实现宣传教育的改革创新,要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二十九)要在改革中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投入问题。进一步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投入,做到宣传教育投入与人口计生工作投入同步增长,逐年增加,保证开展宣传教育必需的经费和必备的宣传设备。在逐步完善与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机制中,在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原则下,探索并建立多渠道和多元化的宣传教育经费保障体制。
(三十)各地在宣传教育改革创新工作中,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点,在继承和发展基础上,将改革创新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在改革过程中,要体现分类指导的原则,不强求一致,不搞一刀切。工作基础好的地区要先行一步,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不断总结经验;其他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引进先进经验为己所用,努力跟上改革创新步伐。
二 ○ ○ 四年三月一日